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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由谁发放,征地钱给使用者还是所有者

摘要:本文介绍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由谁发放,征地钱给使用者还是所有者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国家征收土地钱应归谁所有,征收土地用完剩下的归谁所有,代征用地的所有权归谁,征地补偿是给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由谁发放,征地钱给使用者还是所有者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由谁发放,征地钱给使用者还是所有者

一、征地钱给使用者还是所有者

征地钱应给予土地的所有者。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农民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当土地被征收时,征地款应支付给土地的所有者,即国家或农民集体。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征地款会归国家所有,用于国家的公共建设和发展。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地款则应支付给农民集体。具体来说,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具体使用方式取决于安置方式。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就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总的来说,征地款的支付是根据土地所有权来决定的,确保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征地补偿是给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

法律分析:

因国家征收土地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所有。

具体为: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国家征收土地钱应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只要是在农村的土地,那么所有权都是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但是被征收剩余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归属于您个人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征收土地用完剩下的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代征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大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巾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

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

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代征用地的所有权归谁

法律分析:

代征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大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巾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

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

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国家征收土地钱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因国家征收土地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所有。

具体为: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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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由谁发放,代征用地的所有权归谁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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