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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恩施市征收土地2023年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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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恩施市征收土地2023年补偿标准

恩施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恩施市征收土地2023年补偿标准

一、恩施市征收土地2023年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规定是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价格表

(一)征地补偿,将土地分为五大类: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征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一级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一、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怎么办

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民可通过村委会要求给予补偿或补发相等面积的土地;

2、如果村委会和村集体拒绝的,可到法院诉讼处理。

3、如果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那么相应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因此,如果宅基地被占用了,那么可以申请上述补偿。

一、村里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3、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起诉。

村里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根据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空闲地、荒山、荒地等地有不同补偿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恩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综上所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四、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舞阳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

耕地:

58903元/亩;

菜地:

64793元/亩;

果园:

64793元/亩;

茶园:

64793元/亩;

精养鱼池:

64793元/亩;

林地:

41232元/亩;

未利用地:

29451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芭蕉乡、龙凤镇、崔坝镇、白杨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9780元/亩;

菜地:

43758元/亩;

果园:

43758元/亩;

茶园:

43758元/亩;

精养鱼池:

43758元/亩;

林地:

27486元/亩;

未利用地:

1989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沙地乡、三岔乡、盛家坝乡、新塘乡、红土乡、屯堡乡、板桥镇、白果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1216元/亩;

菜地:

34337元/亩;

果园:

34337元/亩;

茶园:

34337元/亩;

精养鱼池:

34337元/亩;

林地:

21851元/亩;

未利用地:

15608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太阳河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1008元/亩;

菜地:

34108元/亩;

果园:

34108元/亩;

茶园:

34108元/亩;

精养鱼池:

34108元/亩;

林地:

21705元/亩;

未利用地:

15504元/亩。

五、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舞阳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

耕地:

58903元/亩;

菜地:

64793元/亩;

果园:

64793元/亩;

茶园:

64793元/亩;

精养鱼池:

64793元/亩;

林地:

41232元/亩;

未利用地:

29451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芭蕉乡、龙凤镇、崔坝镇、白杨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9780元/亩;

菜地:

43758元/亩;

果园:

43758元/亩;

茶园:

43758元/亩;

精养鱼池:

43758元/亩;

林地:

27486元/亩;

未利用地:

1989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沙地乡、三岔乡、盛家坝乡、新塘乡、红土乡、屯堡乡、板桥镇、白果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1216元/亩;

菜地:

34337元/亩;

果园:

34337元/亩;

茶园:

34337元/亩;

精养鱼池:

34337元/亩;

林地:

21851元/亩;

未利用地:

15608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太阳河乡。

补偿标准:

耕地:

31008元/亩;

菜地:

34108元/亩;

果园:

34108元/亩;

茶园:

34108元/亩;

精养鱼池:

34108元/亩;

林地:

21705元/亩;

未利用地:

15504元/亩。

六、湖北恩施征地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将土地分为五大类: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征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一级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一、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怎么办

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民可通过村委会要求给予补偿或补发相等面积的土地;

2、如果村委会和村集体拒绝的,可到法院诉讼处理。

3、如果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那么相应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因此,如果宅基地被占用了,那么可以申请上述补偿。

一、村里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

3、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村里修路占到村民的地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起诉。

村里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根据耕地、基本农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空闲地、荒山、荒地等地有不同补偿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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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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