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拆,当事人周某无家可归
思考过后,周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向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据了解,周某(原告)是阜平县××镇某村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城镇居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此处房屋的合法拥有者。因为建设的需要,2016年6月22日,当地人民政府(被告 )作出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原告周某房子也在此征收范围内。
虽然政府启动了征收决定,可周某却迟迟没有看到公示公告,不仅如此,周某还发现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也不合法,自己的补偿安置也低于法定标准。更令周某震惊的是,房子征收过程中,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自己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名义将房子拆除了,这下周某坐不住了,心想自家房子手续齐全,多年来一直都没什么问题,现在房子怎么成了违法建筑呢?
周某经过多番打听与思考过后,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周某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在明律师事务所对于处理房屋征地拆迁领域的纠纷十分专业,于是连忙联系了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在明律所律师第一时间接待了当事人,细致的了解了案件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以往经验找出症结所在,制定好初步方案后,周某觉得很满意,于是决定委托在明律师。随后在明律师代理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2016年6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作出的项目合法,且作出的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程序合法。
在明律师观点
面对被告的辩解,在明律师根据以往的经验,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原告周某的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在征收范围内。被告当庭认可本案所涉征收对象既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包括集体土地,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在统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
另外本案中,被告没有提交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及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的相关证据,所以对于涉案国有土地部分的征收,被告也存在程序错误等问题。
胜诉判决
综上,法院判定被告2016年6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程序违法。
在在明律师不断的努力下,最终法院认可了在明律师的观点,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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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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