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双方时需要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我们知道,在拆迁时有可能会遇到被拆迁人是属于残疾人的情况,对于残疾人一般国家是会给予相关的优惠的,那么,拆迁残疾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拆迁残疾人赔偿标准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三、拆迁合同一般具备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2、合同标的,即被拆除的房屋。在合同中应注明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建筑、使用、居住面积、产权人;居住正式户口的人的自然情况;
3、补偿形式;
4、安置地点及安置房标准;
5、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现状,安置房产权登记的申办责任;
6、房屋拆迁补助金额;
7、被拆迁房屋补偿形式、标准、地点、结构、折算、结算等;
8、腾交房时间;
9、违章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处理;
10、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过渡费;
11、违约责任;
12、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13、解决争议的办法;
14、合同生效条件;
15、签约文本数及签约时间等。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拆迁残疾人赔偿标准的内容,在拆迁补偿中,对于被拆迁人也是有一定的拆迁补偿优惠的,不管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都会有限考虑残疾人的相关情况。
二、残疾人低保户拆房子补助多少法律分析: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
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残疾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如果是合法建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详情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拆迁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
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
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
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衍生问题:
如何困难家庭认定?(一)低保对象不需进行家庭收入核对,可直接申请本补助。
(二)非低保对象需进行家庭收入核对,其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当地确定的专项补助困难家庭条件,才能纳入补贴范围。
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和核对认定工作流程为:
残疾人在提出补助申请的同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填写《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提供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将申请资料和核查意见汇总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由乡镇(街道)残联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对象,由乡镇(街道)残联录入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委托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区(市)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区(市)县残联出具比对结果,由区(市)县残联逐级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村(社区)应将比对结果反馈至本人并公示7日。
若当事人或群众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由异议人于公示期内举证说明。
村(社区)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信息比对结果和异议举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最终核对结果,并予以公布。
五、拆迁有残疾人最高补偿多少法律分析: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
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
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
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衍生问题:
如何困难家庭认定?(一)低保对象不需进行家庭收入核对,可直接申请本补助。
(二)非低保对象需进行家庭收入核对,其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当地确定的专项补助困难家庭条件,才能纳入补贴范围。
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和核对认定工作流程为:
残疾人在提出补助申请的同时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填写《成都市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提供家庭收入核对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将申请资料和核查意见汇总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由乡镇(街道)残联给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对象,由乡镇(街道)残联录入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并委托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区(市)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区(市)县残联出具比对结果,由区(市)县残联逐级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村(社区)应将比对结果反馈至本人并公示7日。
若当事人或群众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由异议人于公示期内举证说明。
村(社区)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信息比对结果和异议举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最终核对结果,并予以公布。
六、拆迁有残疾人最高补偿多少?法律分析: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
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遇到拆迁补偿残疾人怎么赔偿呢
2、拆迁时残疾人有补贴吗
3、拆迁有残疾人最高补偿多少
4、拆迁补偿残疾人有没有优惠
5、拆迁残疾人有什么政策
6、拆迁 残疾人
7、拆迁有残疾证怎么补偿
8、拆迁有残疾证怎么补偿
9、房屋拆迁对残疾人补偿
10、拆迁残疾证补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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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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