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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款是赔偿给谁,江苏省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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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款是赔偿给谁,江苏省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款是赔偿给谁,江苏省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一、江苏省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法律主观:

一、企业拆迁获得的补偿款需要缴税吗不需要缴税,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之内。1、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二、当遇到拆迁纠纷时,企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了解清自己应获取的补偿,一般来讲,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企业本身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讲是拆迁过程中企业的实际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费用和搬迁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修复费用以及运输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其次,在充分了解自家企业情况之后,及时咨询律师。专业拆迁律师拥有丰富的经验,在应对拆迁问题时,能尽量为企业主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比如上诉情况,某些地方以将企业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形式进行拆迁,对企业少补偿甚至不补偿,有的企业主束手无策,毫无办法,但在专业律师看来,即便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也必须等到复议的起诉诉讼结束之后才能进行强制执行。企业拆迁获得的补偿款需要缴税吗?像企业拆迁款、个人拆迁款其实都不在征税范围里,税务局对于拆迁款是有免税政策支撑。要是对于企业拆迁获得补偿的方式或拆迁补偿过程产生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建议您来找律师好好解答下。

二、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

需要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拆迁款交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

需要交税。

与企业拆迁补偿款中有联系的税种主要包括三种: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也不收。

此外不同的征收可能会免除部分税种。

例如: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

但是如果是商业征收,则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四、企业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律师分析: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南京市企业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律师分析: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南京市企业征地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需要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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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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