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款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的权益归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国有划拨土地的性质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决定了其不同于出让土地,即单位或个人并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在拆迁补偿时,需考虑到这一特点。
二、拆迁补偿的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表明,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公平补偿,且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
三、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款的归属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建在国有划拨土地上,且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凭证等合法有效,那么拆迁款应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这是因为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而失去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那么拆迁款应按照各共有人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对共有财产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时房屋内还有其他共同居住人,但这些共同居住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那么他们无权主张分割拆迁款。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考虑到这些共同居住人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困难,给予一定的安置或补助。
综上所述,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款的归属主要取决于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和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补偿的原则,确保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划拨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赔偿法律分析:
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是有补偿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另一种是赠送。
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补偿。
根据最高法院对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函的批复,对划拨土地上未建房的闲置土地,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补偿么一、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赔偿1、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的补偿是,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二、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四、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赔偿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划拨土地进行拆迁,被征收人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补偿吗法律分析: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划拨土地进行拆迁,被征收人有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划拨土地的房子和商品房拆了怎么赔偿法律分析:
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是有补偿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另一种是赠送。
在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房屋被拆迁时,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和补偿。
根据最高法院对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函的批复,对划拨土地上未建房的闲置土地,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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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征用划拨土地补偿归谁所有,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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