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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跟拆迁合同,跟拆迁办签的补偿协议起法律做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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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跟拆迁合同,跟拆迁办签的补偿协议起法律做用吗

补偿协议跟拆迁合同,跟拆迁办签的补偿协议起法律做用吗

一、跟拆迁办签的补偿协议起法律做用吗

法律主观:

签了拆迁协议后在实施拆迁前可以拿到补偿。征地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补偿款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实施房屋拆迁前一次性发放补偿费用。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合法拆迁协议签订是否能得到赔偿?

签订拆迁协议前应该了解拆迁相关的知识,判断自己的所要签订的协议是否存在风险,补偿金额是否合适,安置房屋是否存在隐患等。

如果对预签协议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四、哪些情况下要签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分析:

协议拆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的“协议搬迁”,拆迁均为政府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拆迁安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

协议拆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的“协议搬迁”,拆迁均为政府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六、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不合法的拆迁协议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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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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