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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要找谁赔偿补偿,街道办强拆赔偿找谁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被拆迁要找谁赔偿补偿,街道办强拆赔偿找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强拆怎么举报,街道办事处可以强拆吗,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可以申请赔偿吗,街道办有没有权利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强拆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被拆迁要找谁赔偿补偿,街道办强拆赔偿找谁

房屋被拆迁要找谁赔偿补偿,街道办强拆赔偿找谁

一、街道办强拆赔偿找谁

街道办强拆赔偿应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如果街道办进行了强拆行为,赔偿事宜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被强拆的当事人也可以向这些部门提出赔偿请求。

在寻求赔偿时,被强拆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强拆行为的证据、造成的损失清单等,以便政府部门进行核查和认定。

综上所述,对于街道办强拆的赔偿问题,应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处理。

二、街道办有没有权利强制拆除

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决,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一定要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有时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运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虚设。

1、当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妥善保存送达回执。

2、当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遇到强拆的行为要到所在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所提出投诉,并由管理部门对拆迁者责令停止并警告。

有时跟直接管理政府部门投诉是最有效的。

4、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自己。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跟他们硬碰硬,伤自己或他们都不好,要知道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现在国家对于强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懂得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终的目的并不是诉讼而是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的这种方法来解决纠纷,最后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强拆怎么举报

街道办事处没有强拆的权力。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违章拆除违法建筑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建筑是可以依法拆除的,如果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不是故意对违法建筑进行毁坏,一般是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但被强拆的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行政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吗

行政部门强拆行为不一定违法,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强拆行为是否合法: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街道办事处可以强拆吗

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可以申请赔偿。

申请赔偿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6、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办理方法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可以申请赔偿吗

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可以申请赔偿。

申请赔偿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6、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办理方法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六、街道办事处强拆怎么办

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报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用武用解决,以暴制暴并不是好的解决方法,一定要选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有时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不运用法,那么法律就行如虚设。

1、当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报警处理,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妥善保存送达回执。

2、当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求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遇到强拆的行为要到所在地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所提出投诉,并由管理部门对拆迁者责令停止并警告。

有时跟直接管理政府部门投诉是最有效的。

4、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好自己。

遇到强拆一定不要跟他们硬碰硬,伤自己或他们都不好,要知道当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现在国家对于强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懂得合法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终的目的并不是诉讼而是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的这种方法来解决纠纷,最后让自己获得合理的补偿。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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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被拆迁要找谁赔偿补偿,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可以申请赔偿吗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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