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要了,而各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都在逐渐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但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型企业、养殖场将会面临着强行关停。那么,如果养殖场被强行关停,是否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呢?这不江苏省常州市的刘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我们来看看刘先生是如何解决的。
{"ctype":2,"value":"d6ca7bcb0a46f21f30fecfc8e4246b600d33ae67","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6ca7bcb0a46f21f30fecfc8e4246b600d33ae67?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在当地经营一家奶牛养殖场,该养殖场2005年3月建成,陆陆续续投入了1500万元,占地40亩,原有奶牛350余头,牛舍、仓库、工人宿舍、办公室等用房近6000平米。刘先生于2006年6月28日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于2006年7月11日经工商核准登记成立,于2008年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于2011年6月20日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016年10月,当地街道办事处称其为了加大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向刘先生送达一份告知书,告知刘先生因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依照当地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予以关停。在此之后,刘先生不得已停养奶牛并对剩余奶牛进行处理,同时被迫解除已签订的订购奶牛合同,损失合同定金10万余元。后来,刘先生多次找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主张补偿相关事宜,但是当地街道办事处始终逃避对刘先生的奶牛养殖场进行调查登记、价格评估,也拒绝与刘先生签订关停补偿协议,当地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对补偿事宜始终置之不理或者相互推诿。刘先生经过了解发现,附近已划入禁养区的其他养殖户被关停取缔后均获得了应有补偿。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n\n\n被告观点:
在庭审中,被告当地区政府主张:刘先生因经营场所位于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需要关闭,从而提起要求经济补偿的本案诉讼。区政府并没有向刘先生作出要求其关闭的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被告当地街道办事处主张:原告在区政府划分的禁养区范围之内,根据《江苏省整治通知》、《金坛实施意见》和《当地街道工作方案》,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禽畜,禁止新建、改扩建禽畜养殖场。街道办事处作出告知书的行为,仅是行政指导行为,并非强制性行为,不存在违法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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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提出如下观点:一、刘先生经营养殖场之初,办理了一系列手续,依法取得了养殖奶牛这一行政许可,且该许可一直有效。直到2018年7月,街道办事处以书面方式告知原告刘先生其所在区域范围已经被划定为禁养区,按要求全部关停取缔。正是由于当地区政府划定禁养区的行为以及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原告不得养殖的行为,客观上造成原告继续养殖奶牛这一经营自主行为被迫中止,导致原告已经获得的养殖奶牛这一行政许可被实际撤回。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有权获得行政补偿。
二、补偿的主体问题。《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同时,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被撤回,是基于当地区政府将原告所在区域划入到禁养区范围之内。因此,当地区政府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依法予以补偿的法定职责。《金坛区实施意见》亦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关停取缔拆除补贴经费由区、镇(街道)共同承担,因此,当地街道办事处具体承办相关补偿事务。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原告原本获得的养殖奶牛这一行政许可被实际收回,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有权获得行政补偿。对于原告多次要求补偿的意思表示,被告迟迟未能作出补偿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江苏省《江苏省整治通知》等文件精神。环境保护利在千秋,但环境治理绝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因此牺牲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不能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导致行政许可被撤回之后、民营企业要求给予补偿这一合法、合理诉求置之不理。\n\n\n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最终作出判决:被告当地区政府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共同对原告刘先生奶牛养殖场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律师总结: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刘先生的奶牛养殖场系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而当地区政府划定禁养区的行为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书的书面通知,导致刘先生养殖奶牛这一经营活动被迫中止,实际上就是行政许可被迫撤销,刘先生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这这里,蓝秦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养牛场征收补偿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并没有统一,但大的原则是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
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养牛场征收补偿法律分析:
养牛场被征收赔偿标准包括四方面:
对土地的补偿;
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补偿;
合理的拆迁费用,具体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以及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养牛场被征收赔偿标准养殖场关停、零补偿,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养殖场被关停的,当事人对关停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关停行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养殖场关停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1、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建筑物一般是指禽兽圈舍,宿舍,办公用地等。
附属设施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
具体补偿各地都不太相同,请咨询当地。
2、对存栏禽兽的的出清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有一些禽兽还没有长成,卖不上钱。
如果遇到拆迁必须处理的则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
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来确定。
3、养殖场的停业损失
规模化的养殖一般都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公司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由拆迁带来的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
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4、养殖场的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需要重新选址来重新经营。
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社保,物品搬迁损失,这就需要对这方面进行评估来确定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养殖场被关停的,当事人对关停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关停行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五、养殖场如何起诉政府养殖场关停、零补偿,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养殖场被关停的,当事人对关停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关停行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养殖场关停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1、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建筑物一般是指禽兽圈舍,宿舍,办公用地等。
附属设施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
具体补偿各地都不太相同,请咨询当地。
2、对存栏禽兽的的出清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有一些禽兽还没有长成,卖不上钱。
如果遇到拆迁必须处理的则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
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来确定。
3、养殖场的停业损失
规模化的养殖一般都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公司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由拆迁带来的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
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4、养殖场的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需要重新选址来重新经营。
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社保,物品搬迁损失,这就需要对这方面进行评估来确定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养殖场被关停的,当事人对关停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关停行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六、养殖赔钱了起诉养殖户怎么办法律分析: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并没有统一,但大的原则是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
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2015年奶牛养殖场拆迁补偿多少钱
2、养牛场拆迁每平方多少钱
3、奶牛场拆迁补偿标准
4、2020年奶牛养殖补贴
5、奶牛养殖场规划
6、奶牛养殖补贴
7、养殖奶牛国家补助政策
8、奶牛养殖小区
9、养奶牛国家补贴政策
10、想养奶牛政府有补贴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奶牛养殖场拆迁补偿,江苏常州:奶牛养殖场被强行关停?没补偿?法院责令县政府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5年奶牛养殖场拆迁补偿,养殖场如何起诉政府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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