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整个小区都有违建只拆一家算选择性执法吗”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关于违建的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拆除。这表明,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公正。
二、关于选择性执法的理解
选择性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行政相对人在时间、方式、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区别对待。在违建拆除的情境中,如果整个小区都存在违建行为,但只选择拆除其中一家,而其他违建未得到相应处理,这可能被视为选择性执法。
三、具体情况的分析
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发现整个小区的违建情况严重程度不同,且选择拆除的这家违建存在特别严重的违法情形,如占用公共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等,那么仅拆除这一家并不必然构成选择性执法。因为在此情况下,执法部门可能基于公共利益和紧急程度的考量,优先处理对社会影响更大的违法行为。
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未进行充分调查或未明确区分各家违建严重程度的情况下,仅凭主观意愿或随机选择拆除其中一家违建,而其他同样存在违法情形的建筑未受到处理,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选择性执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针对整个小区都有违建只拆一家的情况,是否构成选择性执法需要具体分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如果执法行为缺乏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那么相关当事人有权依法进行申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二、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法律分析:
如果说当地相关部门才安排工人前来拆迁的,那么只拆除一家肯定是很合理的,因为拆除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是说隔了5个月或者是6个月,整个小区才拆除了一家,那么这种现象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向当地的规划局或者是综合管理执法局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三、城管只拆除一家的违建合法吗法律分析:
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
1、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
2、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经过半数村民同意。
3、农民唯一的住宅。
在农村除了以上的三种违建情况的房子不需要被拆除外,其余的违建房子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哪三种违建可不拆有依据法律分析:
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这都是有规章制度的,不会出现违规。
当然可以向城乡规划局投诉,也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投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合理吗法律分析:
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这都是有规章制度的,不会出现违规。
当然可以向城乡规划局投诉,也可以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投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城管能不能拆小区违法建筑法律分析:
如果说当地相关部门才安排工人前来拆迁的,那么只拆除一家肯定是很合理的,因为拆除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是说隔了5个月或者是6个月,整个小区才拆除了一家,那么这种现象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向当地的规划局或者是综合管理执法局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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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三种违建必须得到合理补偿,全小区违建只拆一家合理吗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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