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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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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房屋内部的装修和附属设施的价值。具体补偿金额一般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这包括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导致的临时居住费用等。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征收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应当给予补偿。这包括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搬迁导致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商品的损失等。具体补偿金额一般由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征收部门审核后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是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及时搬迁并妥善安置。具体补助和奖励的标准和条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的来说,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的、多方面的考虑,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二、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两违建筑拆除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因此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两违建筑拆除补偿标准

违建拆除不予补偿。

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四、违建拆除如何补偿

两违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对这些房屋进行拆迁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问题产生异议,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复议或诉讼。

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两违建筑是否享受拆迁赔偿

两违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对这些房屋进行拆迁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问题产生异议,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正。

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

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复议或诉讼。

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违建房拆除是否有补偿

法律分析:

两违建筑拆除补偿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因此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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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两违建筑拆迁补偿标准,两违建筑是否享受拆迁赔偿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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