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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湖州市五未土地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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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湖州市五未土地是哪些

湖州市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湖州市五未土地是哪些

一、湖州市五未土地是哪些

法律分析: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

法律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全方位查明情况。 对省供地系统反映的37740亩批而未供土地、6105亩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核实;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二)分类别处置到位。 把处置措施办法落实到每一个地块、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业主。1.批而未供六类土地的处置。对符合供地条件的27533亩,精准高效用好,切实使批而未供总量下降;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安置社区等未供已用的3597亩,依法补办手续;对绿化、安全间距、代征地等实际不能利用的又不能置换的边角地655亩,实行全面核销;对发证融资的2942亩,要按照风险防范和规范融资的要求,抓紧妥善处置;对因拆迁、前期开发未完成等原因造成的2012亩,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加快做成“净地”;对因规划调整的1001亩,置换到规划内。2.供而未用项目的处置。对已构成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决处置到位,该收回的收回。3.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处置。要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到位,鼓励企业搬迁腾地。

二、2023太湖县拆迁规划有哪些

法律分析:

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

法律依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全方位查明情况。

对省供地系统反映的37740亩批而未供土地、6105亩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核实;

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二)分类别处置到位。

把处置措施办法落实到每一个地块、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业主。

1.批而未供六类土地的处置。

对符合供地条件的27533亩,精准高效用好,切实使批而未供总量下降;

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安置社区等未供已用的3597亩,依法补办手续;

对绿化、安全间距、代征地等实际不能利用的又不能置换的边角地655亩,实行全面核销;

对发证融资的2942亩,要按照风险防范和规范融资的要求,抓紧妥善处置;

对因拆迁、前期开发未完成等原因造成的2012亩,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加快做成“净地”;

对因规划调整的1001亩,置换到规划内。

2.供而未用项目的处置。

对已构成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决处置到位,该收回的收回。

3.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处置。

要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到位,鼓励企业搬迁腾地。

三、湖州市五未土地是哪些?

法律主观:

(一)农村 土地征用补偿 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 土地补偿费 。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 征地补偿安置 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 征地补偿标准 。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

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

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湖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太湖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太湖县征地补偿规定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个人住宅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太湖县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太湖县被拆迁人有选择的权利例外情形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共有产权,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拆迁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拆迁期间纠纷未解决的,应当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或不能重新设置抵押权的,只能作产权调换;拆迁政府代管的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二、太湖县征地补偿规定

(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个人住宅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六、太湖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

法律依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全方位查明情况。

对省供地系统反映的37740亩批而未供土地、6105亩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核实;

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二)分类别处置到位。

把处置措施办法落实到每一个地块、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业主。

1.批而未供六类土地的处置。

对符合供地条件的27533亩,精准高效用好,切实使批而未供总量下降;

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安置社区等未供已用的3597亩,依法补办手续;

对绿化、安全间距、代征地等实际不能利用的又不能置换的边角地655亩,实行全面核销;

对发证融资的2942亩,要按照风险防范和规范融资的要求,抓紧妥善处置;

对因拆迁、前期开发未完成等原因造成的2012亩,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加快做成“净地”;

对因规划调整的1001亩,置换到规划内。

2.供而未用项目的处置。

对已构成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决处置到位,该收回的收回。

3.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处置。

要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到位,鼓励企业搬迁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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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太湖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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