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咨大厦没有办理房屋租赁证常年对外租赁经营,纵然大厦内消防设施已经拆除,存在巨大消防隐患不能使用,却依然照常租赁经营,相关职能部门熟视无睹,各种法规在此成为一纸空文,或因郑州豫咨大厦业主是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有强大的官方背景。
采购人与监督人为同一人的招标
2024年1月17日,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发布郑州市豫咨大厦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为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监督部门还是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联系人都是梁先生,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招投标无人问津。1月29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其中第三标段主要包括消防工程、入户架空线改造等,计划工期90天。
{"ctype":2,"value":"b21bb051f8198618bbdcb71b58ed2e738ad4e692","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21bb051f8198618bbdcb71b58ed2e738ad4e692?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3月27日豫咨大厦物业部通知大厦用户更换老电梯,自2024年3月28日起,豫咨大厦商务楼电梯将全面停用,预计整个更换过程将持续一个月,但是实际施工近两个月电梯才装好,在此办公的各个公司员工每日走步梯叫苦不迭。
新装电梯还没有经过验收,5月11日外墙改造施工又开始,炎热夏季来临,外墙改造把空调外机全部摘掉,没有空调的办公室燥热无比,无法正常办公。
没有消防设施依然出租
消防工程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施工的,直到看见消防管道残缺不全和消防箱里空空如也才知道整栋楼消防管道已经开始重新更换,不言而喻整栋大厦没有任何消防设施,豫咨大厦北面的室外消防疏散钢梯也被切割掉了,一旦发生火宅大厦内租户无路可逃。
需要指出的是,《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需要对出租的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当与承租人就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后的租金及承租人损失的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然而,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并没有给租户协商直接开始改建、装修,在施工期间大厦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显然已经不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了,不管不问在大厦内办公上百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强迫租户必须缴纳改造期间的租金,否则撬门换锁。
有律师指出: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作为豫咨大厦的业主方,明明知道在施工期间豫咨大厦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显然不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强迫数十家公司(租户)必须缴纳期间房租,否则撬门换锁,此举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入室盗窃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多项违法违规依然豪横
7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豫咨大厦进行检查,认定豫咨大厦业主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违反消防法,在施工期间不具备对外出租条件,让物业通知租户暂时停止办公。8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回查发现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消防检查下发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程参谋称将对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下达处罚决定书。
令人惊愕的是,郑州豫咨大厦竟然还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租赁科工作人员明确的说。《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凭证。
8月15日,对于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没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租赁科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说:房屋租赁备证是备案制,他们的行为不是违法,违反的条例,通知他们来办就行!对于这么多年没有办证不予追究。
“电硕鼠”大行其道多年
豫咨大厦不但存在无证租赁、消防不达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长期利用代收代缴电费之机任意加价,把代收代缴电费当成一项可以获利的生意来做,电费高达1元千瓦时。
早在2017年郑州市规定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与被转供电用户之间应严格按照相应电压等级的省级电网目录电价标准进行结算,公摊、损耗以及日常维护、维修检验费用可通过租金、物业费、维护费等对成本进行回收,不得附加在电费中收取。
2017年郑州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收费标准为0.6806元千瓦时,豫咨大厦却按照1元千瓦时给各个租户充电卡,截止到现在已经有8年多时间非法收取的电费差价获利颇丰。
发改委委属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是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省编办批准加挂了河南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的牌子。主要职责是:参与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 一带一路”建设等政策法规研究;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推进落实工作,协助开展对口支援、南水北调水源地结对合作;参与推动“四路”协同发展,承担重要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项目建设咨询服务等工作。
正处级单位河南省区域合作中心如此豪横,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或许皆因其强大的官方背景。
二、郑州有关烂尾楼最新政策法律主观: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 房屋出租人 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三、郑州市公安局大楼郑州“烂尾楼”项目,是指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或住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止主体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一、烂尾楼形成原因
(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
例如,海南、北海等地的大部分烂尾楼就是1993年局部地区出现房地产过热现象的后遗症。
当时房地产投资额增长率远远高于销售额增长率,其中占很大比重是盲目投资和大肆炒地皮、炒项目的结果。
(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
例如上海的烂尾楼就大多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形成的。
(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
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
二、社会危害
1、由于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烂尾楼往往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包括大量借贷资金。
因此,银行往往是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大的直接受损者。
银行不但损失利息收入,还很有可能损失本金,是银行的不良资产。
2、烂尾楼还有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以致破坏投资者信心等危害。
三、复活优势
1、地段区位好。
烂尾楼项目大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大部分位于市中心办公商业区,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投资见效快。
复活烂尾楼不用经过报建、打地基等前期阶段,项目启动快,周期短。
一个正常楼盘从开发到上市起码要两三年,长的甚至要四五年,而盘活烂尾楼通常只要一年左右,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2、投资回报高。
有专家分析,烂尾楼转让价格相对比较低,一个烂尾楼项目的开发一般只需半年时间和数千万元资金,而其回报率却有可能高达150%至200%。
法律依据:
《郑州“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
下列“烂尾楼”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土地用途为工业的“烂尾楼”;
(二)经认定属闲置用地且以收回方式处置的“烂尾楼”项目;
(三)非政府组织实施或非不动产权利人实施处置的“烂尾楼”项目。
四、郑州有关烂尾楼最新政策法律主观:
您好,关于您问的 郑州 中原区 公租房 申请条件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二:
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 居住证 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 工资 、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三:
来郑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
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
五、郑州市中原区住建局法律主观:
您好,关于您问的 郑州 中原区 公租房 申请条件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二:
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 居住证 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 工资 、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三:
来郑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 ;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
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
六、郑州三环范围 法律问题法律主观: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 房屋出租人 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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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厦 拆除,郑州市中原区住建局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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