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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领应定什么案由?,征地补偿款立什么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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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领应定什么案由?,征地补偿款立什么案由?

征地补偿款被他人冒领应定什么案由?,征地补偿款立什么案由?

一、征地补偿款立什么案由?

征地补偿款立案的案由通常是“征地补偿纠纷”。

一、征地补偿款的概念

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款项。它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纠纷的产生

在征地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款的分配等问题,可能会引发征地补偿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是农村土地纠纷中的重要类型。

三、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途径

当发生征地补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选择诉讼方式,那么就需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案由。

四、征地补偿款立案的案由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征地补偿款立案的案由通常被确定为“征地补偿纠纷”。这一案由能够准确地反映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焦点,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正确的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立案的案由应为“征地补偿纠纷”。这一案由的确定有助于准确界定纠纷性质,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救济途径,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征地补偿是什么案由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立的案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国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应该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征地补偿款有什么立案由

法律分析:

机动地征地补偿费分配要分具体情况。

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分配。

2、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

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费。

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四、机动地征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六、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立的案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国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应该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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