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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答:在桂平市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口,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注:这一规定包括三个含义:一是征地范围是在桂平市区域内;二是征地行为是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土地;三是保障对象是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也在保障范围内。)
2
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哪些基本养老保险?
答: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毕业后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计发养老保险补贴。
(注:使用的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自治区统计部门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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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补贴资金的方式有哪些?
答:1个人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使用完后,由个人全额负担,继续按规定履行个人缴费义务。
2征地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3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在征地所在地县(市、区)外的用人单位就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后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向征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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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达到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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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的人均征地亩数应怎么计算?
答:按农户家中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员来计算。即每户人均征地亩数=该户被征土地面积该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全部人数。农户在不同时期多次被征地,可能会导致计算公式中的人数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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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农民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答:不可以。政策所称被征用土地,是指征地时被征地农民或农户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宅基地不属于农用地,因此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法律分析:
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民的土地后,处理给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之外,还会将被征地的农民纳入国家社保体系,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补贴。
具体的发放保证需要根据各地方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文件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一、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二、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标准征收农民耕地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对土地的总体规划根据政府的行政区的土地范围,年产值的基础上的土地类型、土地、土地位置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保障等因素,再次根据区域划分为综合计算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每2-3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超过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期限的,不及时调整的,不予批准。
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制定。
耕地保护
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202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
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
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具体包括如下: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三亩,包括零点三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具体如下:
1、可参保对象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附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经村审议,由村统一填报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并进行公示;
3、经镇乡、市国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批后,由村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由村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发给每个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
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
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具体包括如下: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三亩,包括零点三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具体如下:
1、可参保对象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附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2、经村审议,由村统一填报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并进行公示;
3、经镇乡、市国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批后,由村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由村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发给每个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分析:
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民的土地后,处理给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之外,还会将被征地的农民纳入国家社保体系,向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补贴。
具体的发放保证需要根据各地方的人民政府公布的文件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征地补贴养老保险为什么不给16岁以下的孩子
2、征地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多少
3、关于征地养老保险补贴
4、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
5、征地补偿15年社保不落实
6、征地补偿买养老保险
7、为什么征地补偿到手不到40%
8、征地的社保费为什么不给老百姓
9、征地补偿买养老保险法律依据
10、被征地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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