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年平均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2、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3、其他标准。
福建省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莆政综〔2013〕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m2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m2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m2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土地、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按附件7、8、9相关标准执行。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m2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m2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1、安置价:多层安置房1300元m2,高层安置房1600元m2,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2、优惠价:多层安置房1600元m2,高层安置房2100元m2,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m2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3、市场参考价: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域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m2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含第7层)为基准层,7层及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基准层不包含裙楼。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制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五、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六、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的用海补偿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使用)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7号)同时废止。
二、福建莆田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见附件1)。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
按附件7、8、9相关标准执行。
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
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
1、安置价:
多层安置房1300元/㎡,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
2、优惠价:
多层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房21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
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含第7层)为基准层,7层及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
基准层不包含裙楼。
(三)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
1给予等面积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
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制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五、仙游县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六、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
由海洋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海洋渔业部门制定的用海补偿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09]39号)同时废止。
三、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有哪些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福建省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以下是最新的莆田农村 拆迁补偿政策 , (1)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莆田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以下是最新的莆田农村 拆迁补偿政策 , (1)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福建莆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见附件1)。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
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四、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
房屋征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迁补偿费。
(一)房屋征迁补偿费。
按附件7、8、9相关标准执行。
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二)安置房价格。
采取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分三种类别:
1、安置价:
多层安置房1300元/㎡,高层安置房16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
2、优惠价:
多层安置房1600元/㎡,高层安置房2100元/㎡,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
3、市场参考价:
由有资质评估公司结合安置区片范围内商品房均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随同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15㎡以上的,按市场参考价计价。
高层安置房以第7层(含第7层)为基准层,7层及7层以下不计层次差,7层以上另计层次差。
基准层不包含裙楼。
(三)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迁人自主选择。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应选择与被征迁房屋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3倍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主房建筑面积的1.1倍面积予以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
1给予等面积安置;
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
1给予等面积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单户被征迁主房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备工具间或商业用房的,计入安置面积,价格按实际评估价计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被征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外,再给予货币安置作价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根据项目实际设定,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联体住宅进行征迁安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多层安置房的安置标准执行。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迁的,须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制定征迁工作奖励办法。
五、仙游县可参照本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六、凡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陆域土地,适用本标准;
由海洋渔业部门上报办理用海审批手续的海域部份,适用海洋渔业部门制定的用海补偿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09]39号)同时废止。
1、仙游县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
2、仙游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3、仙游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4、仙游拆迁政策
5、2021年仙游拆迁
6、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7、福建仙游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8、仙游拆迁办电话
9、仙游拆迁安置
10、仙游拆房赔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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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仙游县拆迁补偿标准,莆田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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