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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拆迁补偿不合理,加油站拆迁是怎样补偿的

摘要:本文介绍加油站拆迁补偿不合理,加油站拆迁是怎样补偿的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加油站拆迁补偿,加油站搬迁政策,加油站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搬迁,拆迁加油站如何补偿,建加油站征地有哪些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加油站拆迁补偿不合理,加油站拆迁是怎样补偿的

加油站拆迁补偿不合理,加油站拆迁是怎样补偿的

一、加油站拆迁是怎样补偿的

加油站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折旧程度来划档,按平方米单价来计算补偿总额。对于加油站而言,这部分补偿将涵盖加油站建筑物本身以及附带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搬迁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对于加油站来说,这包括将加油设备、储油罐等设施设备从一个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地点的费用。

临时安置费:在加油站拆迁过程中,如果需要暂停营业并进行临时安置,征收部门还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这可以包括在搬迁期间租房费用、停产停业补偿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到约定期限。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加油站作为经营性场所,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停产停业的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这部分损失也应当得到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基于加油站的营业额、利润等因素来计算,以确保加油站在拆迁过程中不会因停产停业而遭受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加油站拆迁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旨在确保加油站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减少因拆迁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拆迁加油站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

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可依据当地相关政策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加油站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加油站拆迁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加油站搬迁政策

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等原因是可以搬迁的。

因为加油站的建设需要通过国家的相关建设项目安全的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也就是说,加油站的建设属于危险性非常高的项目,必须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所以你说的搬迁的事情基本就是等于重建一个了,必须履行相关的环保和安全的项目建设的一系列规定才可以。

当然,各地省对迁建原加油站的要求不一样,一般要求是:

1、《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油源分析、投资情况、结论等);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迁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

6、拟迁建加油站(点)《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点),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8、当地市、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对申请迁建的加油站(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预审意见;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意见可另附材料;

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1、加油站(点)迁建的还应交回原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一、开加油站,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凡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完善城建、交通、土地、消防、环保、工商等手续。

对违反规定条件和审批程序,擅自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油站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搬迁

因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等原因是可以搬迁的。

因为加油站的建设需要通过国家的相关建设项目安全的三同时的管理规定。

也就是说,加油站的建设属于危险性非常高的项目,必须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所以你说的搬迁的事情基本就是等于重建一个了,必须履行相关的环保和安全的项目建设的一系列规定才可以。

当然,各地省对迁建原加油站的要求不一样,一般要求是:

1、《新建加油站(点)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油源分析、投资情况、结论等);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件及加盖该批发企业公章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迁建加油站(点)平面位置图。

6、拟迁建加油站(点)《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点),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8、当地市、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对申请迁建的加油站(点)项目是否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预审意见;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意见可另附材料;

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1、加油站(点)迁建的还应交回原加油站(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一、开加油站,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凡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完善城建、交通、土地、消防、环保、工商等手续。

对违反规定条件和审批程序,擅自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加油站征地有哪些补偿?

法律分析:

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可依据当地相关政策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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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加油站拆迁补偿不合理,加油站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搬迁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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