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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无过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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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无过错,不赔偿

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无过错,不赔偿

一、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无过错,不赔偿

老年人突发疾病养老机构无过错,不赔偿

二、老人在养老院摔伤的赔偿问题

1、如果是养老院疏于看护而导致养老院里面的老人摔伤的话,那么养老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赔偿是不合理的。

2、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通常会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疏于看护导致老人摔伤,就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理应为老人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养老院拒绝赔偿的话,摔伤的老人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如果养老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需要举证老人摔伤与养老院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养老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老人在养老院被第三人侵权怎么办

1、我国《民法典》对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即使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敬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如果敬老院在安全保障上存在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还是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此时敬老院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之所以不是完全责任,是因为院方只能在能力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敬老院的安保力量达不到可以完全打击刑事犯罪的程度。

三、养老院疏于看护致老人摔伤不赔合理吗?

养老院疏于看护致老人摔伤不赔合理吗

如果是养老院疏于看护而导致养老院里面的老人摔伤的话,那么养老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通常会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疏于看护导致老人摔伤,就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理应为老人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养老院拒绝赔偿的话,摔伤的老人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如果养老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需要举证老人摔伤与养老院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养老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四、养老院疏于看护致老人摔伤不赔合理吗

法律分析:

老年人在养老院起争执受伤养老机构的责任如下:

1、若老人被同院其他人打伤,养老院需证明已履行了必要的监护责任,若无法证明,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老人被养老院护工打伤,因护工与养老院属于雇员与雇主关系,养老院承担替代责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达到虐待程度,相关人员可能触犯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五、老年人在养老院起争执受伤养老机构的责任

法律分析:

老年人在养老院起争执受伤养老机构的责任如下:

1、若老人被同院其他人打伤,养老院需证明已履行了必要的监护责任,若无法证明,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老人被养老院护工打伤,因护工与养老院属于雇员与雇主关系,养老院承担替代责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达到虐待程度,相关人员可能触犯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六、老人在养老院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如果是养老院疏于看护而导致养老院里面的老人摔伤的话,那么养老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赔偿是不合理的。

2、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通常会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疏于看护导致老人摔伤,就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理应为老人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养老院拒绝赔偿的话,摔伤的老人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如果养老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需要举证老人摔伤与养老院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养老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老人在养老院被第三人侵权怎么办

1、我国《民法典》对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即使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敬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如果敬老院在安全保障上存在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还是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此时敬老院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之所以不是完全责任,是因为院方只能在能力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敬老院的安保力量达不到可以完全打击刑事犯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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