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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如何撤销,补偿不合理撤销以后还有效吗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如何撤销,补偿不合理撤销以后还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撤销赔偿和不赔偿哪个更优?,解除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对于签署的补偿协议有疑问能撤销吗?,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如何撤销,想与解除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如何撤销,补偿不合理撤销以后还有效吗

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如何撤销,补偿不合理撤销以后还有效吗

一、补偿不合理撤销以后还有效吗

补偿不合理撤销以后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撤销权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撤销权是否已经消灭。

首先,如果补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补偿协议。一旦撤销成功,该补偿协议自始无效,即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因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消灭,补偿协议将继续有效。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分析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当事人对补偿协议存在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如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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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补偿:泛指房屋面积内的所有附属设施(家具房屋内部的装潢设施).且补偿的仅限于不可移动的,不可以带走,随着房屋的拆迁而面临损毁消失的.具体的地方政府都会根据当时的实际消费水平出台文件明码标价的进行补偿。

什么树拆迁赔偿多

赔偿标准由树种、规格和数量构成。

越大当然越贵(胸径)。

就目前来看,药材和园林植物高些——比如药材类杜仲,厚朴等,园林类银杏、桂花、黄角兰等

拆迁赔偿什么项目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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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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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

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

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撤销赔偿和不赔偿哪个更优?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如何补偿,根据劳动部的规定: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四、解除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

近年来,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青年纷纷进城务工,从事送外卖、快递员等工作,以便谋求更好的生活水平和更优的子女教育。

积极进取的生活无疑是令人感到幸福的,但是,有些青年在外务工期间,可能对村里或乡里的拆迁信息一无所知,更是有很多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被告知其家属已经签署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补偿价格低到不合理;

或者对于应当继承的房屋老宅,未被通知便已签署协议。

那么,对于未知情便被亲属告知已经签署补偿协议,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以案说法:

xx县物资局职工杨先生于1995年9月购买单位房改房一套,房屋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01.06平方米。

杨先生和其妻有二子一女。

2014年7月杨先生因病死亡。

2016年5月xx县人民政府作出xx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

县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作为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

杨先生购买的房屋也在征收之列。

房屋在征收前分别由杨先生的两个儿子居住和出租。

2016年5月拆迁方与杨先生妻子、女儿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017年8月杨先生妻子选择两套回迁房并将其中一处房屋卖与第三人,未通知杨先生的两个儿子。

后杨先生的两个儿子起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解析:

涉案被征收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为杨先生,涉案房屋购买于杨先生和其妻共同生活期间,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于2014年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的一半应归其妻所有,另一半转化成遗产,依法应当由杨先生的妻子及三个子女继承。

因此,2016年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应为杨先生的妻子和子女共同共有,征收方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能遗漏。

而本案中征收单位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前,显然没有对涉案房屋被征收时的产权归属和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生存状况及家庭关系进行调查,只与房产的部分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撤销征收单位与杨先生妻子、女儿等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五、对于签署的补偿协议有疑问能撤销吗?

近年来,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农村青年纷纷进城务工,从事送外卖、快递员等工作,以便谋求更好的生活水平和更优的子女教育。

积极进取的生活无疑是令人感到幸福的,但是,有些青年在外务工期间,可能对村里或乡里的拆迁信息一无所知,更是有很多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被告知其家属已经签署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补偿价格低到不合理;

或者对于应当继承的房屋老宅,未被通知便已签署协议。

那么,对于未知情便被亲属告知已经签署补偿协议,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以案说法:

xx县物资局职工杨先生于1995年9月购买单位房改房一套,房屋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01.06平方米。

杨先生和其妻有二子一女。

2014年7月杨先生因病死亡。

2016年5月xx县人民政府作出xx县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

县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作为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具体实施征收工作。

杨先生购买的房屋也在征收之列。

房屋在征收前分别由杨先生的两个儿子居住和出租。

2016年5月拆迁方与杨先生妻子、女儿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017年8月杨先生妻子选择两套回迁房并将其中一处房屋卖与第三人,未通知杨先生的两个儿子。

后杨先生的两个儿子起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解析:

涉案被征收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为杨先生,涉案房屋购买于杨先生和其妻共同生活期间,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杨先生于2014年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的一半应归其妻所有,另一半转化成遗产,依法应当由杨先生的妻子及三个子女继承。

因此,2016年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房屋应为杨先生的妻子和子女共同共有,征收方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能遗漏。

而本案中征收单位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前,显然没有对涉案房屋被征收时的产权归属和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生存状况及家庭关系进行调查,只与房产的部分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

撤销征收单位与杨先生妻子、女儿等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六、想与解除能否得到补偿的问题

装修什么拆迁赔偿多

附属物补偿:泛指房屋面积内的所有附属设施(家具房屋内部的装潢设施).且补偿的仅限于不可移动的,不可以带走,随着房屋的拆迁而面临损毁消失的.具体的地方政府都会根据当时的实际消费水平出台文件明码标价的进行补偿。

什么树拆迁赔偿多

赔偿标准由树种、规格和数量构成。

越大当然越贵(胸径)。

就目前来看,药材和园林植物高些——比如药材类杜仲,厚朴等,园林类银杏、桂花、黄角兰等

拆迁赔偿什么项目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什么店赔偿多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拆迁什么公司赔偿多

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

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

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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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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