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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标准,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标准,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不合理?,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处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标准,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标准,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一、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如果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

首先,可以尝试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表达对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担忧,并提出自己的诉求。通过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一个更为合理的补偿协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原补偿决定不停止执行。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者未经复议直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以及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如果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先尝试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无果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二、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一、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1、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多出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政府需要召开听证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剂纠纷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约定等。

常见不履行约定的情形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2、以下情形出现后,也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2)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3)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被拆迁方若是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最好不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而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补偿标准确实不合理的证据,然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若是想要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是想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三、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一、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的内容,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

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

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四、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如果不合理的一般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补偿事宜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能要求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要求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农村宅基地征地拆迁应当补偿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不合理协调不好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不合理?

房屋被拆迁补偿如果不合理的一般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补偿事宜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能要求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要求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农村宅基地征地拆迁应当补偿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不合理协调不好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处理

一、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怎么办?

1、发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多出人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政府需要召开听证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生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1、拆迁协议签署后引发剂纠纷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约定等。

常见不履行约定的情形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而引发的纠纷。

2、以下情形出现后,也有可能会引发纠纷: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诉纠纷。

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成了协议,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而拒不腾迁引发的纠纷。

(2)过渡房屋的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期退还周转房即是其民事义务又是其行政义务。

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而引发的纠纷。

(3)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而引发的纠纷。

被拆迁方若是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最好不要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而是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补偿标准确实不合理的证据,然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若是想要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是想提出诉讼请求,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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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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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不合理?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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