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纠纷官司胜诉后,若涉及征收问题,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一、确认胜诉判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拆迁纠纷官司胜诉的具体内容,包括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认定、补偿方案的合理性等方面。这将为后续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依法征收
根据胜诉判决,征收部门应依法进行征收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合法的征收方案:征收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与通知:征收部门应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搬迁期限等事项。
签订补偿协议: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若协商不成,可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三、强制执行与救济途径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征收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四、注意事项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应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与被征收人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拆迁纠纷官司胜诉后,征收部门应依法进行征收工作,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纠纷官司怎么打在面临拆迁程序违法并即败诉的情况时只能选择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并承担诉讼费,尽量的通过调解来减少利益的赔偿.
目前,我国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只有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强拆。
一、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主要权利有: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
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⑴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⑵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⑶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⑷请求仲裁员的回避⑸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主要义务有:
1、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与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搬迁义务,按时腾退房屋。
3、使用周转用房的,按时腾退周转房。
4、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
5、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6、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
二、农村房屋强拆应该怎么样办
房屋强拆分两种情况,分别是:
1、被合法拆除合法拆除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拆除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拆除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非法强拆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三、拆迁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张贴强拆公告;
实施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拆迁纠纷官司输了怎么办房屋征收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2、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一、市区的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样的
城乡房屋拆迁流程是:
1、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
3、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实施拆迁。
二、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能起诉吗
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不能直接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四、拆迁纠纷怎么处理征拆官司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
在面临拆迁程序违法并即败诉的情况时只能选择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并承担诉讼费,尽量的通过调解来减少利益的赔偿.
目前,我国司法强拆之前要通知被拆迁人,而且在达不成协议时应当先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以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行相关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只有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强拆。
一、房屋被拆迁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主要权利有: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
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⑴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⑵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⑶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⑷请求仲裁员的回避⑸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主要义务有:
1、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与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搬迁义务,按时腾退房屋。
3、使用周转用房的,按时腾退周转房。
4、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
5、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6、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
二、农村房屋强拆应该怎么样办
房屋强拆分两种情况,分别是:
1、被合法拆除合法拆除因遵循法定的程序。
合法拆除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
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拆除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非法强拆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三、拆迁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张贴强拆公告;
实施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拆迁补偿官司怎么处理赔偿案例
2、拆迁 官司
3、拆迁补偿官司能打赢吗
4、拆迁补偿打官司有用吗
5、拆迁官司收费标准
6、拆迁补偿纠纷
7、拆迁补偿官司案例
8、拆迁赔偿程序
9、拆迁补偿 赔偿
10、拆迁补偿官司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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