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行政诉讼赢了可以要求赔偿。
在拆迁安置房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通常是拆迁户)赢得了诉讼,即法院认定被告(通常是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原告是可以要求被告进行赔偿的。这种赔偿通常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
一、赔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果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境中,这可能涉及到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情形。
二、赔偿程序
原告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即被告)提出赔偿请求。这通常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原告。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原告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原告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赔偿内容
赔偿的内容可能包括因违法征收、征用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行政诉讼赢了之后,原告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进行赔偿的。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分析:
已拆迁但是未安置的,你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已拆迁未安置如何行政诉讼安置房打官司,法院具体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
一般来说,安置房打官司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房屋质量、安置房的面积等问题。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判决案件时,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裁决。
如果安置房产权归属不明确,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定产权归属;
如果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能会要求开展鉴定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判决;
如果安置房的面积问题争议较大,法院可能会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测量并依据测量结果进行判决。
安置房打官司的流程一般如下:
1、调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调解协商达成和解。
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2、提起诉讼:
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诉状。
诉状中需要详细陈述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诉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确定法官,并通知被告;
4、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需要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5、判决:
经过庭审和审查,法院会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6、上诉:
如果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前提出上诉。
上诉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一般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并提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判决结果。
如果一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申诉,但在判决结果生效之前仍需遵守原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安置房打官司,法院怎么判法律分析:
可以诉讼,如被征收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给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安置补偿能否诉讼法律分析:
可以诉讼,如被征收人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给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法律分析:
已拆迁但是未安置的,你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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