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政府征收拆迁时,若政府拖欠补偿款,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按照已签订的补偿协议支付征收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当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时,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其次,尽管已签署补偿协议,企业仍可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选择拒绝搬离房屋,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此外,企业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与代理,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
一、提起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有权在政府拖欠补偿款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已签订的补偿协议、政府拖欠补偿款的相关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参与庭审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拒绝搬离
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拒绝搬离房屋,以此向政府施加压力,促使其尽快支付补偿款。
但需注意的是,拒绝搬离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如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等。因此,企业在采取此措施时,应权衡利弊,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三、寻求专业律师咨询与代理
面对政府拖欠补偿款的问题,企业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与代理,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可以协助企业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等,提高企业在诉讼中的胜诉几率。
同时,律师还可以就企业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与解答,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如果公司不给补偿金怎么办如政府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发放补偿款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补偿款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不满意征地补偿款、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二、征地政府不服怎么办?
对政府征地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政府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公司赔偿款迟迟不给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与公司沟通:
可以与公司的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赔偿款迟迟不给的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
2、发送催款函: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给公司发送催款函,提醒公司尽快支付赔偿款;
3、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公司拖欠赔偿款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公司赔偿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赔偿协议:
公司与员工达成赔偿协议的书面文件;
2、赔偿金额证明:
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工伤鉴定证明等;
3、员工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员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
4、员工银行卡信息:
需要提供员工的银行卡信息,包括开户行、账户名、账号等;
5、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合法性和纳税情况等。
综上所述,赔偿款是公司的法定责任,公司不能拒绝或者拖延赔偿款的支付。
如果公司存在恶意拖欠或者拒绝赔偿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四、公司赔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律师解答: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据和证据清单复印件二份;
3、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然后给双方一个举证期和一个答辩期;
4、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会耽误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如果企业不给补偿金怎么办?律师解答: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证据和证据清单复印件二份;
3、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然后给双方一个举证期和一个答辩期;
4、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会耽误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政府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发放补偿款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补偿款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不满意征地补偿款、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要注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二、征地政府不服怎么办?
对政府征地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拆迁补偿公司不赔偿怎么办呢
2、拆迁补偿公司是怎么赔钱的
3、拆迁补偿公司不赔偿怎么办手续
4、拆迁公司有补偿吗
5、公司拆迁补偿员工
6、公司拆迁补偿款如何入账
7、拆迁补偿不给怎么办
8、拆迁公司补助
9、公司拆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
10、公司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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