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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郊拆迁,滁州市五年内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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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郊拆迁,滁州市五年内拆迁规划

滁州城郊拆迁,滁州市五年内拆迁规划

一、滁州市五年内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新建杭州路、徽州路、安庆路、滁阳路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5公里

法律依据:《安徽省202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4028 滁州经开区地 下综合管廊 新型城镇化 滁州经开区 新建杭州路、徽州路、安庆路、滁阳路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5公里

二、安徽省滁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2021年滁州市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

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

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法律依据: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滁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新建杭州路、徽州路、安庆路、滁阳路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5公里

法律依据:

《安徽省202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4028 滁州经开区地 下综合管廊 新型城镇化 滁州经开区 新建杭州路、徽州路、安庆路、滁阳路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5公里

五、2021年滁州市五年内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新建杭州路、徽州路、安庆路、滁阳路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5公里

法律依据:

《安徽省2021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4028 滁州经开区地 下综合管廊 新型城镇化 滁州经开区 新建杭州路、徽州路、安庆路、滁阳路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5公里

六、2021年滁州市五年内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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