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动迁时,如果房子有营业执照,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这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种补偿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其他补偿
此外,还可能包括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总的来说,有营业执照的民房在动迁时,除了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还可以获得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和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二、房子动迁有营业执照的应怎样补偿 -法律知识法律分析: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项目主要有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t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标准有多少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拆迁补偿包括:
房屋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
法律法规对于认定标准也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标准。
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是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二是有合法经营手续为标准,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房子动迁有营业执照的应怎样补偿法律分析:
拆迁区一般办不了营业执照,如果办了营业执照,对以后的拆迁工作有影响,除非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规划部门不允许的话,可以寻找新的公司住所地,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五、拆迁区办不了营业执照怎么办法律分析:
拆迁区一般办不了营业执照,如果办了营业执照,对以后的拆迁工作有影响,除非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规划部门不允许的话,可以寻找新的公司住所地,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六、农村拆迁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项目主要有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t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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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有营业执照的民房怎么补偿,拆迁区办不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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