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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旧房改造补偿政策截止时间,法院流拍的房子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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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旧房改造补偿政策截止时间,法院流拍的房子会怎么处理

郑州旧房改造补偿政策截止时间,法院流拍的房子会怎么处理

一、法院流拍的房子会怎么处理

法院流拍的房子会怎么处理

二、法院流拍的房子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法院流拍的房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一、购买法院拍卖房产流程如下: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

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

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

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

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法院拍卖的房子的法律规定如下:

1、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总之,法院流拍的房子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法院拍卖房产时需要先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然后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才会进行拍卖的。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回收房子进行拍卖,以此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三、如何处理法院流拍的房子

法律分析: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四、法拍房三次都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院流拍之后程序有: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五、法院流拍之后是什么程序

法院流拍之后程序有: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六、法拍房流拍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法院流拍的房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2、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4、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5、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一、购买法院拍卖房产流程如下:

1、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2、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3、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

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4、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

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5、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6、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

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8、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

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法院拍卖的房子的法律规定如下:

1、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总之,法院流拍的房子的处理方式需视情况而定。

法院拍卖房产时需要先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然后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才会进行拍卖的。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回收房子进行拍卖,以此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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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郑州旧房改造补偿政策截止时间,法院流拍之后是什么程序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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