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非”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
被征收的“住改非”房屋,应当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给予补偿。这包括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房屋内的装修费用。补偿金额应当根据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导致被征收人需要搬迁的,征收人应当支付搬迁费用。同时,如果被征收人需要在征收期间临时安置,征收人还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被征收人的具体需求来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于“住改非”房屋中用于非住宅用途的部分,如商业经营、办公等,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征收人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利润损失、员工工资损失等。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补偿。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总的来说,“住改非”的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全面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住改非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住改非”的房屋如何补偿才算合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住改非房屋拆迁补偿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一般是依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拆迁前冻结户口的期限是多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因此,最长可冻结三年,重点看看有没有取得拆迁证。
三、“住改非”的房屋如何补偿才算合理法律分析:
住改非也叫做住改商,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一)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改非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住改非
所谓“住改非”房屋,是指原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
“住改非”的认定:
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拆迁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十六至二十六条)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五、什么是住改非,住改非拆迁怎么补偿一、什么是住改非
所谓“住改非”房屋,是指原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
“住改非”的认定:
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此处应注意: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
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
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拆迁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十六至二十六条)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住改非”的房屋如何补偿才算合理?“住改非”的房屋如何补偿才算合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住改非房屋拆迁补偿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一般是依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拆迁前冻结户口的期限是多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因此,最长可冻结三年,重点看看有没有取得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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