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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赔偿的拆迁补偿款咋做凭证,政府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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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赔偿的拆迁补偿款咋做凭证,政府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政府赔偿的拆迁补偿款咋做凭证,政府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一、政府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政府补偿款迟迟不给,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政府拖欠补偿款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二、拒绝搬离房屋(如适用)

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虽然已签署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拒绝搬离房屋,以此作为与政府协商的筹码,促使政府尽快支付补偿款。当然,这一做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可行,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三、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

除了提起诉讼外,被征收人还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拖欠补偿款的行为。政府管理部门会对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来解决问题。

四、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

在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应注意收集与补偿款相关的证据,如补偿协议、支付凭证等。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也是明智之举。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并指导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面对政府补偿款迟迟不给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搬离房屋(如适用)、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以及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政府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拆迁合同政府不履行属于政府方违约。

当事人可向政府申请按照合同先前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假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三、拆迁补偿款不履行政府咋办

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一、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二、征地补偿不发放应如何解决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三、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一次性补吗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费用是一次性的,征收人应该一次性发放征地的各项补偿款。

1、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的解决办法如下:

1、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

2、或者向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可先调查了解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相关情况,若被征收人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该决定;

3、征收土地必须要依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一旦遇到补偿款迟迟不发放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五、征地补偿款不发放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的解决办法如下:

1、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

2、或者向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使用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可先调查了解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相关情况,若被征收人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该决定;

3、征收土地必须要依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一旦遇到补偿款迟迟不发放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拆迁合同政府不履行属于政府方违约。

当事人可向政府申请按照合同先前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假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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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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