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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禁养拆迁补偿,关停养猪场政府补偿依据

摘要:本文介绍养猪场禁养拆迁补偿,关停养猪场政府补偿依据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养猪场猪死了国家有赔偿吗,政府征收猪场补偿标准,养猪场拆迁补偿,养猪场国家补偿规定,哪个部门有权拆养猪场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养猪场禁养拆迁补偿,关停养猪场政府补偿依据

养猪场禁养拆迁补偿,关停养猪场政府补偿依据

一、关停养猪场政府补偿依据

关停养猪场的政府补偿依据主要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补偿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这是关停养猪场政府补偿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补偿规定

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条款虽然主要针对土地征收,但其关于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同样可适用于因规划调整或环保整治而关停养猪场的情形。

具体来说,政府对关停养猪场的补偿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猪场建筑物的补偿,包括畜禽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办公用房等;

附属设施的补偿,如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弥补因关停带来的经营中断;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以确保养殖户不会因急于处理禽畜而遭受损失;

可能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会因地区、政策以及养猪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养殖户与当地政府进行详细协商,并争取获得最为合理且全面的补偿方案。

二、养猪场国家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养猪场猪死了目前国家没有赔偿。

但是国家对养殖能繁母猪给予三项补贴: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补贴对象为全市生猪养殖场和养殖户,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助一百元;

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财政对于已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助四十八元;

生猪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四十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三、养猪场猪死了国家有赔偿吗

国家对养猪场的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的重建成本价、停产停业的损失、合理的搬迁费用。

各个地方不尽相同,补偿标准随当地经济不同而有不同的价格上浮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还有很多影响猪场赔偿金额的因素,比如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政府是否有完整的手续,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猪场环评是否过关等。

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

一是对养殖场土地的补偿。

二是养殖场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养殖场重建成本价。

三是养殖场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比如养殖场拆除的机器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等。

四是养殖场合理的搬迁所需要费用,养殖场搬家期内的营业损失补偿。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因地制宜。

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的合格手续;

还有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

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

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

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国家有没有养猪政策?一、养猪补贴80万我国的生猪育种水平较为有限,对外国优质种源的依赖性比较强,这个补贴主要针对的是比较高级的育种场,能促进行业重视育种工作。

一般养猪场,不管规模大小,都没有资格获取这项补贴。

具体的生猪养殖补贴标准如下:

(1)养猪规模在500999头补贴标准为20万;

(2)养猪规模在10001999头补贴标准为40万;

(3)养猪规模在20002999头补贴标准为60万;

(4)养猪规模在3000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80万。

注意:

养猪补贴地区不同补贴标准及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养多少头猪国家有补贴养50头猪国家补贴的,具体补贴标准可以咨询你所在地区的相关政府工作人员。

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

各位养猪专业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进行补贴的申请。

补贴标准:

长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大白猪存栏600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300头以上,年测定种猪2000头以上,补贴金额500万元。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政府征收猪场补偿标准

养猪场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养猪场拆迁补偿

养猪场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

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哪个部门有权拆养猪场

法律分析:

养猪场猪死了目前国家没有赔偿。

但是国家对养殖能繁母猪给予三项补贴: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补贴对象为全市生猪养殖场和养殖户,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助一百元;

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财政对于已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助四十八元;

生猪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四十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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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养猪场禁养拆迁补偿,养猪场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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