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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违建厂房补偿腾退,法院对违建房屋腾退判决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违建厂房补偿腾退,法院对违建房屋腾退判决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法院判处强拆违建后怎么执行,违建法院判决后不执行,违建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强拆,违法建筑的认定,如果是法院判违建强拆除不拆怎么办?,拆迁违建房屋纠纷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违建厂房补偿腾退,法院对违建房屋腾退判决

拆迁违建厂房补偿腾退,法院对违建房屋腾退判决

一、法院对违建房屋腾退判决

法院对违建房屋腾退判决主要是指,当某一建筑物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法院可能会作出要求当事人腾退该违建房屋的判决。

一、腾退判决的法律依据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涉及违建房屋腾退的具体条款,但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违法建筑处理规定,来作出腾退判决。

二、腾退判决的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腾退房屋,被执行人不执行的,可以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需通知其或其家属到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即使相关人员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的进行。

腾退判决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清空并搬离违建房屋,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的拆除或其他处理。

三、相关权益保护

在腾退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例如,对于房屋内的合法财产,应给予妥善处理和保护,避免在腾退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的来说,法院对违建房屋腾退的判决是基于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作出的,旨在维护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秩序。在执行过程中,也应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如果是法院判违建强拆除不拆怎么办?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和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般来说,相关人员应与房屋的业主或单位协商,就相关拆迁的补偿和处理达成协议后,按规定情况处理。

如对相关情况未达成一致意见不成,则应通过法律程序执行强制拆除程序,以免发生纠纷。

三、法院判处强拆违建后怎么执行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赔偿当事人可申请 强制执行 。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四、违建法院判决后不执行

一、违建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强拆

人民法院对违法建筑拆除案件作出宣判后,如果判决拆除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要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除后,人民法院会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

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拆除的,经申请人申请后,人民法院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五、违建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强拆,违法建筑的认定

一、违建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强拆

人民法院对违法建筑拆除案件作出宣判后,如果判决拆除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要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除后,人民法院会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

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拆除的,经申请人申请后,人民法院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六、拆迁违建房屋纠纷怎么办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四)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和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般来说,相关人员应与房屋的业主或单位协商,就相关拆迁的补偿和处理达成协议后,按规定情况处理。

如对相关情况未达成一致意见不成,则应通过法律程序执行强制拆除程序,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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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违建厂房补偿腾退,违建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强拆,违法建筑的认定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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