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有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行政裁决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无法达成一致时,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进行搬迁,拆迁管理部门可提请公安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同样,在裁决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需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需注意的是,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只能选择其一。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还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四、寻求政府协调
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还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以寻求更为合理的补偿方案。
在处理拆迁补偿争议时,务必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并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二、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纠纷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工伤赔偿协议已签字能反悔吗
●拆迁协议谁签字有效
●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
●拆迁协议无效的诉讼时效
●一次性补偿协议签了又反悔
●拆迁房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三、如何对拆迁补偿纠纷解决法律分析:
签订补偿协议后却有纠纷的,有几种情况可以改变,非产权所有人签字的补偿协议的,搬迁人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再次获得合理补偿。
屋拆迁相关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者违法确认,撤销或者确认房屋拆迁相关行政许可是违法的。
房屋拆迁取决于政府的行政许可。
政府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补偿后有纠纷有效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无证房拆迁的评估依据
无证房拆迁的评估依据如下: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
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
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2、无证房屋现状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
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
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3、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
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
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五、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无证房拆迁的评估依据
无证房拆迁的评估依据如下: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
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
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2、无证房屋现状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
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
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3、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
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
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六、如何解决拆迁补偿纠纷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纠纷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字有争议怎么办
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字有争议吗
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通过的专门程序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性质
8、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
9、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
10、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字有争议,拆迁补偿有争议,该如何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谁签字有效,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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