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主要是按照实际丈量还是房产证来进行,这个问题涉及到拆迁补偿的具体操作和依据。总体来说,拆迁补偿一般是依据房产证上的信息来进行,具体原因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意味着,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房产证是作为确定补偿范围、计算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二、实际丈量虽然能够反映房屋的实际面积,但可能因测量误差、房屋改建等因素与房产证上的信息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依据实际丈量结果进行补偿,可能会引发纠纷和争议。因此,为了保障补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通常会以房产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产证上的信息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能会结合实际丈量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补偿方案。但总体来说,房产证仍然是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主要是依据房产证来进行的。因此,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拆迁办来测量了房子之后怎么赔偿房子一、房屋拆迁丈量面积签字后生效吗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
二、协议拆迁签字就生效了吗
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
(1)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9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低于这个市场价格,就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无效。
(2)未经评估签订的补偿协议。
按照《条例》规定,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应当依照《条例》规定进行。
而《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征收方未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未履行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就违反了协议签订前的法定程序,所签补偿协议无效。
(3)他人代签的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不承认协议效力的,这样的补偿协议也无效。
(4)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追认的。
四、补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因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
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因欺诈签订的补偿协议。
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却诱骗被征收人在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这样的协议因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协议是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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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协议签了还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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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拆迁丈量面积签字后生效吗律师解答:
1、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¹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2、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围墙、水井、门厅、门楼等)由房地产评估中介结构按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评估。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房屋拆迁丈量规定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允许误差3%以内。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拆迁房子丈量误差是多少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允许误差3%以内。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拆迁补偿是按房产证面积吗一、房屋拆迁丈量面积签字后生效吗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
二、协议拆迁签字就生效了吗
拆迁协议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完成协议的签署,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
(1)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9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低于这个市场价格,就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无效。
(2)未经评估签订的补偿协议。
按照《条例》规定,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应当依照《条例》规定进行。
而《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征收方未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未履行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直接签订补偿协议的,就违反了协议签订前的法定程序,所签补偿协议无效。
(3)他人代签的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不承认协议效力的,这样的补偿协议也无效。
(4)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追认的。
四、补偿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因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
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因欺诈签订的补偿协议。
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给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却诱骗被征收人在补偿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这样的协议因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协议是可撤销的。
1、拆迁补偿协议撤销的条件
2、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3、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4、拆迁协议撤销后怎么办
5、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6、征收补偿协议撤销
7、拆迁补偿不合理,将撤销拆迁决定
8、征地拆迁安置协议撤销
9、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10、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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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协议签了还能改吗,拆迁房子丈量误差是多少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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