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种向村集体提交申请,第二种在本村内流转别人的住宅。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能自由买卖,但是允许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不需要的转让给需要的,不管怎么流转,这块土地还是属于本村集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没房住又不批宅基地该怎么办首先其实我们可以申请宅基地。
但是宅基地申请并不是很容易。
有时甚至要等上好几年的时间才可以。
因为,有权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就会批准,还要看当地土地资源、规划空间、需求数量等情况,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
所以,需求比较迫切、时间上等不及的话,也可以通过向有本村有多余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购买来获得宅基地。
不过这个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而且一定要记得,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其次我们也可以继承,当自己家的老人去世了,而老人的房屋还在,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在我们的房屋上进行局部的翻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在我们手里待很长时间,如果遇上拆迁,国家还是会依法给我们经常补偿的。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怎么办法律分析:
不可以。
农村户口没有房子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因为农村孩子因为父母的原因从出生后就有宅基地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村户口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宅基地吗法律主观: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五、农村人没有宅基地没有住房怎么办法律主观:
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没有房屋的怎么办首先其实我们可以申请宅基地。
但是宅基地申请并不是很容易。
有时甚至要等上好几年的时间才可以。
因为,有权申请宅基地,并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就会批准,还要看当地土地资源、规划空间、需求数量等情况,分个轻重缓急、先来后到。
所以,需求比较迫切、时间上等不及的话,也可以通过向有本村有多余房屋或宅基地的农户购买来获得宅基地。
不过这个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而且一定要记得,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其次我们也可以继承,当自己家的老人去世了,而老人的房屋还在,其实我们还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子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在我们的房屋上进行局部的翻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在我们手里待很长时间,如果遇上拆迁,国家还是会依法给我们经常补偿的。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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