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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互换 拆迁补偿谁,老宅基地置换后,老宅归谁所有

摘要:本文介绍宅基地互换 拆迁补偿谁,老宅基地置换后,老宅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原老宅基地是否仍归其所有,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什么是宅基地置换,老宅基地怎么继承,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宅基地互换

宅基地互换 拆迁补偿谁,老宅基地置换后,老宅归谁所有

一、老宅基地置换后,老宅归谁所有

老宅基地置换后,老宅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归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因此,在老宅基地置换后,无论其上的房屋是否被拆除,该宅基地仍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此外,如果宅基地是因为国家征地拆迁而不复存在,那么该土地将收归国家所有。但如果是农村违规建筑或闲置房屋被清理,导致房屋被拆除,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将收归集体所有。然而,在农民依申请对老屋进行拆除翻新的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旧归个人所有,但所有权仍然归集体。

总的来说,老宅基地置换后,老宅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只享有使用权。

二、老宅基地怎么继承

法律主观: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九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宅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是与住宅房屋的建设不可分离的。

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庭院,凡是不符合这个目的的,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已经占有的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或长期不建造住宅超过期限的,集体有权收回土地,终止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此,如果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违反法律的规定。

,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以农民虽然对宅基地进行了装修,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原老宅基地是否仍归其所有

一、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1、老屋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个人对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人死后宅基地归谁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四、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

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虽然禁止宅基地对外流转,但是没有禁止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体内部转让和互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国禁止宅基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转让,特别禁止向城镇居民转让。

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并不禁止对于本集体内符合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体内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

一、宅基地互换的程序有哪些

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二、宅基地如何流转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

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五、什么是宅基地置换

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虽然禁止宅基地对外流转,但是没有禁止宅基地及住房在本集体内部转让和互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国禁止宅基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转让,特别禁止向城镇居民转让。

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并不禁止对于本集体内符合新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宅基地,也不禁止本集体内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

一、宅基地互换的程序有哪些

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二、宅基地如何流转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以,宅基地实际上并不能够对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私自进行销售的,哪怕是村委会也不可以,村委会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管理者。

农村的集体土地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分配,通过集体土地获得的这些财产收入也是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共有的。

六、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

法律主观: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九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宅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是与住宅房屋的建设不可分离的。

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庭院,凡是不符合这个目的的,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已经占有的宅基地擅自改作他用或长期不建造住宅超过期限的,集体有权收回土地,终止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此,如果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违反法律的规定。

,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以农民虽然对宅基地进行了装修,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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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互换 拆迁补偿谁,什么是宅基地置换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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