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宅基地补偿标准有以下几点:
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个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每平方米十五元计算,搬迁费按每平方米十元,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针对营运性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7、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由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8、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要根据国家实行同地同价的基础因村而异,综合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宅基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而定,法律上未统一规定,具体内容有: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土地管理法》对于农田征收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城中村改造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农村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方式:
宅基地迁建+房屋重建成本、纯货币补偿、房屋置换;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
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以周边市场价为基准。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
1;
(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拓展延伸
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的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
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的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是指在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针对原有城中村宅基地的拆迁和改建问题所制定的具体政策和操作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宅基地,政府会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价值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方面。
同时,政府还会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偿的具体流程、申请条件、评估标准等,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这些政策和细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农村和城市的不同情况,拆迁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
农村的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迁建安置、纯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
而城市的拆迁补偿主要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
此外,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的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也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补偿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五、城中村改造宅基地怎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方式:
宅基地迁建+房屋重建成本、纯货币补偿、房屋置换;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
房屋置换、货币补偿以周边市场价为基准。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
1;
(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拓展延伸
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的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
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的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是指在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针对原有城中村宅基地的拆迁和改建问题所制定的具体政策和操作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宅基地,政府会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价值补偿、房屋补偿、搬迁补助等方面。
同时,政府还会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补偿的具体流程、申请条件、评估标准等,以确保补偿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这些政策和细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农村和城市的不同情况,拆迁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
农村的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迁建安置、纯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
而城市的拆迁补偿主要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
此外,城中村改造宅基地的补偿政策及实施细则也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补偿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
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六、城中村宅基地改造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宅基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而定,法律上未统一规定,具体内容有: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一、《土地管理法》对于农田征收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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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中村宅基地拆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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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中村改造宅基地补偿能拿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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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中村宅基地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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