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予拆除。
2、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其他证件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的,不予拆除
3、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也不能拆除
4、拥有农田生产建设的建筑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5、已经补办了建设许可证的,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6、对于老旧建筑,买断了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拆2022年违建拆除新规离不开下面几个方面:1、没有证件的房子,有相关证明也要赔偿;2、拆迁过渡费;3、房屋和宅基地区分开来;4、金钱补偿和等价置换;5、拆迁补偿金;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7、严禁强拆、无法定拆迁许可证件、先拆后迁三种拆迁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2022年违建拆除新规法律分析:
2021年停止一刀切拆违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拆违建新政根据最新规定,如果违法建筑通过补正手续成为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会影响重要建筑物的主体安全、根据现有技术不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或者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用拆除该违法建筑。
这是政府基于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体现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2020年违建强拆新政:
违建房屋有哪些类型?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五、2020年违建强拆新政策根据最新规定,如果违法建筑通过补正手续成为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会影响重要建筑物的主体安全、根据现有技术不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或者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用拆除该违法建筑。
这是政府基于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体现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2020年违建强拆新政:
违建房屋有哪些类型?
1、未通过审批而强行占用已经规划为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用地等的建筑,是强拆范围内的违建房屋。
2、没有按照申建审批成功的那张设计图而自行施工的建筑物。
3、没有经过村集体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请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
4、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六、违建强拆新规定?2022年违建拆除新规离不开下面几个方面:1、没有证件的房子,有相关证明也要赔偿;2、拆迁过渡费;3、房屋和宅基地区分开来;4、金钱补偿和等价置换;5、拆迁补偿金;6、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7、严禁强拆、无法定拆迁许可证件、先拆后迁三种拆迁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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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1年聊城宅基地拆迁补偿,2020年违建强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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