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张文康在广州花都某村承租了一块土地,用于水产养殖。2023年初,因转化储备用地需要,当地镇行政机关接受上级部门委托,准备征收张文康的养殖场鱼塘、建筑物及附着物等。
{"ctype":2,"value":"03087bf40ad162d90b974d8103dfa9ec8a13cd36","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3087bf40ad162d90b974d8103dfa9ec8a13cd3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镇行政机关随后委托了某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被征收物的价值进行评估。2023年6月,评估机构出具了《估价报告书》,镇行政机关据此作出补偿决定:向张文康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00万元。
这一数字看上去可观,但张文康却一点儿也不心动。因为他在承租的土地上,仅鱼塘面积就足有30多亩,此外还有近千平方米的房屋。他曾粗略计算过,光凭补偿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应得的补偿款就该超过500万元才对,更别提他为建设鱼塘前期投入巨大,被征收后的停产停业损失也难以估量,而镇行政机关给出的补偿款实在难以弥补他的损失。
张文康于是联系了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准备谈判,谁知对方却根本没有沟通的意思,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补偿款数额不可能再提高,他如果同意的话现在就可以签字,如果不同意,等后续相关部门将被征收物中的建筑物认定为违建后,补偿款还可能会进一步降低。
张文康听懂了对方话语中的未尽之意,但他实在不甘心就这么白白吃下一个巨大的“哑巴亏”。就在张文康苦思无计之时,他在互联网上搜索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曾承办过类似案例并胜诉的信息,这无疑为他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张文康立刻联系了冠领律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委派车欣律师承办此案。
{"ctype":2,"value":"0bd162d9f2d3572cea9bb3419813632762d0c336","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bd162d9f2d3572cea9bb3419813632762d0c33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须知“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也从来不打无准备之仗。为了全面了解案涉征收项目相关信息,冠领律师首先代理张文康启动了申请信息公开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
冠领律师整理、分析相关文书材料后,制定出维权方案,并向镇行政机关发出了沟通邀请。镇行政机关对此全然不理,反而指派施工队进场拆房填土。冠领律师立刻向当地县行政机关申请对行为进行违法用地查处,并以张文康的财产权益面临严重侵害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
在多部门的压力下,镇行政机关自行停止了强征强拆的行为,主动联系张文康,重新启动征收补偿谈判。冠领律师精心制定谈判方案,并代理张文康与镇行政机关进行深入沟通。最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争取下,镇行政机关同意将补偿款数额提高至906万元。双方随后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张文康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在结案数月后仍时不时向冠领律师告知征收进度及补偿款汇入信息,与冠领律师分享他的感激之情。(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二、违建律师咨询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再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决定相对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的2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决定的原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相关有管辖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所以只要我们及时在行政机关作出违建拆除通知后,及时借助律师进入司法程序,能很大程度上拖延拆房的进程,这样也为我们采取更多的手段来减少损失争取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违建咨询律师法律分析:
中国有拆迁律师,拆迁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拆迁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根据最新规定,如果违法建筑通过补正手续成为了合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会影响重要建筑物的主体安全、根据现有技术不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或者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用拆除该违法建筑。
这是政府基于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衡量,体现了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房屋拆违建的律师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国家征收不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无论是否被国家征收,都需要拆除,也不会给予补偿;
但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以对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五、违建征收怎么要求补偿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国家征收不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无论是否被国家征收,都需要拆除,也不会给予补偿;
但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以对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六、违章建筑拆除赔偿判决书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再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决定相对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的2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决定的原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相关有管辖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所以只要我们及时在行政机关作出违建拆除通知后,及时借助律师进入司法程序,能很大程度上拖延拆房的进程,这样也为我们采取更多的手段来减少损失争取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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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州花都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违建征收怎么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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