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八二年以后超面积的宅基地如何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宅田相抵政策
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减少相应面积的耕地来平衡,保持土地总量的稳定。
二、缴费补偿方式
在与村集体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超面积的宅基地使用者可以选择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以继续使用超出的宅基地。这需要向上级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三、村民自治协商原则
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商议,确定一个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处理方案,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或批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因此,对于超出规定面积且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合法化的宅基地,应依法予以退还。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宅基地超出的面积不大,且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些地方可能会采取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出面积的方式,待以后分户建房或进行拆迁、翻建等再行处理。而对于超出面积过大或严重违反规划的宅基地,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综上所述,八二年以后超面积的宅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宅基地超面积怎么处理一、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
(1)宅田相抵政策。
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
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在基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
三、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超占的面积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四、农村宅基地超占的面积如何处理1、退还超出部分的面积
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户而言,若是不希望自家被罚款,在宅基地却确权之前,可以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本村集体。
2、超出部分有偿使用
部分地区在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当自家宅基地不合法超标时,可以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去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至于缴纳费用具体是多少还得视情况而定,一般是超出的面积越多,其需要缴纳的费用自然也会更多。
3、强制收回
(1)其实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情况很少有强制收回的情况,但是也部分情况下是会进行强制拆除的,比如建新房却未拆除旧房,强制占有的宅基地,用欺骗手段获得的宅基地等等情况。
(2)此外,对于那些已将农村户口注销的,但是农村宅基地还存在但无人居住的,也无人继承的农村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无条件收回。
4、暂时保留
(1)部分农村宅基地超标其实是不适合拆除的,这时可以通过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集体会议进行讨论,一般会给予暂时保留的处理方法。
(2)这种暂时保留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这几种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比如拆除后会影响相邻居住人员的居住安全,将予以暂时保留,或者是将这栋拆除后,会影响村集体的公共利益,那么该房屋也将暂时保留。
一、分家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分家宅基地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
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二、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
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
五、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办1、退还超出部分的面积
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户而言,若是不希望自家被罚款,在宅基地却确权之前,可以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本村集体。
2、超出部分有偿使用
部分地区在试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当自家宅基地不合法超标时,可以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去相关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至于缴纳费用具体是多少还得视情况而定,一般是超出的面积越多,其需要缴纳的费用自然也会更多。
3、强制收回
(1)其实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情况很少有强制收回的情况,但是也部分情况下是会进行强制拆除的,比如建新房却未拆除旧房,强制占有的宅基地,用欺骗手段获得的宅基地等等情况。
(2)此外,对于那些已将农村户口注销的,但是农村宅基地还存在但无人居住的,也无人继承的农村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无条件收回。
4、暂时保留
(1)部分农村宅基地超标其实是不适合拆除的,这时可以通过村集体组织成员的集体会议进行讨论,一般会给予暂时保留的处理方法。
(2)这种暂时保留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这几种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比如拆除后会影响相邻居住人员的居住安全,将予以暂时保留,或者是将这栋拆除后,会影响村集体的公共利益,那么该房屋也将暂时保留。
一、分家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分家宅基地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
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二、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
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
六、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算一、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
(1)宅田相抵政策。
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
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在基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
1、八二年拆迁补偿宅基地值多少钱啊
2、82年以前的宅基地标准是多少
3、八二年以前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4、82年前宅基地保护政策
5、82年前农村宅基地现在还受保护吗?
6、八几年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哪里
7、1982年农村宅基地土地政策
8、82年到87年宅基地
9、82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0、82年之前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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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八二年拆迁补偿宅基地值多少钱,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办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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