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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表,老赖住房在他人名下,该如何确认执行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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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表,老赖住房在他人名下,该如何确认执行可能呢

嘉兴宅基地拆迁补偿明细表,老赖住房在他人名下,该如何确认执行可能呢

一、老赖住房在他人名下,该如何确认执行可能呢

老赖住房在他人名下,该如何确认执行可能呢

二、老赖的唯一住房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老赖名下有公司具体执行如下: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3、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老赖名下有公司如何执行

3种情况下老赖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四、3种情况下老赖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产正常情况下不可执行,除非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行为。

当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五、老赖儿子名下的房子可以执行吗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产正常情况下不可执行,除非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子女的行为。

当然,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其子女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并且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来自于其失信人父母的经营或者转让。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是可以执行其名下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六、老赖名下有一套房产可不可以执行

老赖名下有公司具体执行如下: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3、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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