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属于唯一住房的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吗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吗1、可以。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居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吗法律分析: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赠与有效:
1、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权的集体土地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5、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宅基地赠与有效吗法律分析: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宅基地可以赠予嘛法律分析: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六、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与吗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吗1、可以。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居民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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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赠与宅基地拆迁补偿置换,宅基地可以赠予嘛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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