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和确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重要性。
一、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活动。在土地承包中,农户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这种承包关系是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但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都应当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登记,它涉及对农户承包地的地块、面积、位置、权属等信息进行精准登记和明确。确权的过程包括实地测量、权属调查、登记发证等步骤,旨在确保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进一步明确农户对承包地的权益,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确权也为土地流转、抵押等后续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市场的规范发展。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农户进行生产经营的活动,而土地确权则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两者在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共同构成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什么是土地确权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
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
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过去农民承包土地经集体同意后可转包土地给种田能手,但强调土地不准买卖、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或者非农用地;
而土地确权后,放活经营权,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可进行流转和抵押,由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越来越灵活。
土地确权颁证是促进土地流转、化解矛盾,特别是能拿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估计今后能增加农民的贷款额度。
土地确权后有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遇上征地,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会再起争议;
承包权是我的了,如果不想种了,可以抵押,土地流转公开可能引起的价格上涨。
一、小产权房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二、确权不签字影响政府权力的有效性吗
确权不签字不影响政府权力的有效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
土地所有权由政府决定,不签字不影响政府权力的有效性。
对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有关事项有异议,拒绝签字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起诉。
此外,土地确权不需要签字,也可以委托家庭成员签字。
土地确认有利于加强物权保护。
确认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
村民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和土地转让。
土地确认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村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原始依据。
土地确权不签字的,其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抵押,不利于土地流转。
三、土地承包地与土地确权地的区别一、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1、土地确权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据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计划在2012年底前把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产权主体代表行使。
与此同时,开展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除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
而针对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状况,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建议,要从土地确权着手,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有助于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
“尽管中央一再重申,但目前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徐鸣说,据国土部门统计,2011年耕地增减相抵,净减少49万亩,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
而许多农业部门的专家学者认为,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情况可能会超出国土部门的统计。
徐鸣代表指出,各地违法用地的情况仍大量发生,耕地逐年减少、质量逐年下降是不争的事实,这证明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强政府土地执法监管,又要加快土地确权,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直接交到农民手中,并赋予生产经营权更丰富的内涵,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土地的主人。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广大农民热爱土地、专心农业,促进农村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
徐鸣建议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由国务院作出决定,推进农村土地确权。
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一定要把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直接交给农民,明确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
二是可以考虑赋予农民承包地的生产经营权以一定的物权属性,确权后的承包地生产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有偿出租等。
五、承包土地确权有什么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据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计划在2012年底前把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产权主体代表行使。
与此同时,开展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除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
而针对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状况,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建议,要从土地确权着手,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有助于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
“尽管中央一再重申,但目前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徐鸣说,据国土部门统计,2011年耕地增减相抵,净减少49万亩,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
而许多农业部门的专家学者认为,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情况可能会超出国土部门的统计。
徐鸣代表指出,各地违法用地的情况仍大量发生,耕地逐年减少、质量逐年下降是不争的事实,这证明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加强政府土地执法监管,又要加快土地确权,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直接交到农民手中,并赋予生产经营权更丰富的内涵,使农民真正成为农村土地的主人。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广大农民热爱土地、专心农业,促进农村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
徐鸣建议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由国务院作出决定,推进农村土地确权。
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一定要把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直接交给农民,明确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
二是可以考虑赋予农民承包地的生产经营权以一定的物权属性,确权后的承包地生产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有偿出租等。
六、承包土地确权有哪些用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
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
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过去农民承包土地经集体同意后可转包土地给种田能手,但强调土地不准买卖、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或者非农用地;
而土地确权后,放活经营权,发放土地经营权证,可进行流转和抵押,由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越来越灵活。
土地确权颁证是促进土地流转、化解矛盾,特别是能拿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估计今后能增加农民的贷款额度。
土地确权后有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遇上征地,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会再起争议;
承包权是我的了,如果不想种了,可以抵押,土地流转公开可能引起的价格上涨。
一、小产权房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二、确权不签字影响政府权力的有效性吗
确权不签字不影响政府权力的有效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
土地所有权由政府决定,不签字不影响政府权力的有效性。
对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有关事项有异议,拒绝签字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起诉。
此外,土地确权不需要签字,也可以委托家庭成员签字。
土地确认有利于加强物权保护。
确认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
村民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和土地转让。
土地确认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权,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村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原始依据。
土地确权不签字的,其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抵押,不利于土地流转。
1、土地确权与拆迁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2、土地确权与拆迁补偿的区别和联系
3、土地确权与拆迁补偿的区别在哪
4、土地确权和拆迁
5、土地确权证和拆迁有关系吗
6、农村土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7、确权和拆迁
8、土地确权征地赔偿款归谁
9、确权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10、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款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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