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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共有人怎样分,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按人头分还是按户口分

摘要:本文介绍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共有人怎样分,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按人头分还是按户口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土地分配是按照户口来分的吗,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如何分配?,村组集体土地出租费怎样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规定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 分配和户口的关系?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共有人怎样分,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按人头分还是按户口分

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共有人怎样分,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按人头分还是按户口分

一、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按人头分还是按户口分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的分配方式,通常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村集体的决策。一般来说,分配方式可能按人头或按户口进行。

按人头分配:这种方式下,租赁费会平均分配给村集体的每一位成员。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体现了公平原则。如果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也可能按本集体经济成员人头分配补贴。

按户口分配:在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费可能会按照户口来分配。这意味着,每个家庭或户口将获得一份固定的租赁费。这种方式可能更侧重于考虑家庭单位,而非个人。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的补偿,通常也是按照户口来进行的。此外,农村分田也是按户口进行,因为农村户口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

总的来说,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的分配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村集体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为了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因此,在处理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分配问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农村集体土地出租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农村分田是按户口,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农村土地分配是按照户口来分的吗

法律分析:

如果属于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租赁,其租赁费由其家庭获得并支配;

如果是集体其它土地的租赁,其租赁费由村委会获得,可以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按通过方案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的规定有,出租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的部分无效;

以及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租,但是续租的年限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农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如何分配?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村小组土地征收款怎样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国家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要及时进行发放,不发征地补偿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村组集体土地出租费怎样分配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村小组土地征收款怎样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国家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要及时进行发放,不发征地补偿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农村集体土地 分配和户口的关系?

法律分析:

农村分田是按户口,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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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承包土地拆迁补偿共有人怎样分,村组集体土地出租费怎样分配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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