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拆迁和正常住宅拆迁赔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补偿的标准和范围。总体来说,商用房拆迁补偿通常会考虑商业价值的损失,而住宅拆迁则更注重居住权益的保障。
补偿标准不同:
商用房拆迁:商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通常会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商业价值,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租金收益、经营损失等。此外,还可能涉及到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由于商用房往往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因此其拆迁补偿标准通常也会相应较高。
住宅拆迁:住宅拆迁的补偿标准则主要关注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政府还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补偿范围不同:
商用房拆迁: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商用房拆迁还可能涉及到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商业信誉损失等间接损失的补偿。这些损失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协商。
住宅拆迁:住宅拆迁的补偿范围则相对较为固定,主要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直接损失的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间接损失,通常不在住宅拆迁的补偿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争取合理的补偿。
二、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法律主观:
商品房拆迁 的赔偿是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及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即运营性房屋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具体按各省市的标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商用住宅拆迁怎么赔偿商品房拆迁的赔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在具备哪些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
2、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
3、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
4、无法办理贷款;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商品房拆迁应该如何赔偿商住房拆迁补偿主旨:
政府拆迁部门应给予自家商用住房拆迁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搬迁费、搬迁奖励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商住房拆迁补偿
自家商用的住房遭遇拆迁时,政府拆迁部门应当给予以下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
3、搬迁费补偿;
4、搬迁奖励、补助。
政府拆迁部门应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自家商用的住房遭遇拆迁时,政府拆迁部门是否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自家商用住房符合以下条件,政府拆迁部门应当给予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1、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住所与被拆迁房屋地址一致;
3、住宅产权证中登记的产权人,从未作出任何放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书面承诺。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
商业房拆迁的赔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自家商用的住房遭遇拆迁时,政府拆迁部门应当给予以下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
3、搬迁费补偿;
4、搬迁奖励、补助。
拆迁补偿一般指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结语
商住房拆迁补偿涉及多项补偿措施,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搬迁费以及搬迁奖励等。
政府拆迁部门应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
对于自家商用住房,是否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一般指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五、商住房拆迁的赔偿规定是什么商住房拆迁补偿主旨:
政府拆迁部门应给予自家商用住房拆迁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搬迁费、搬迁奖励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商住房拆迁补偿
自家商用的住房遭遇拆迁时,政府拆迁部门应当给予以下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
3、搬迁费补偿;
4、搬迁奖励、补助。
政府拆迁部门应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自家商用的住房遭遇拆迁时,政府拆迁部门是否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自家商用住房符合以下条件,政府拆迁部门应当给予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1、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住所与被拆迁房屋地址一致;
3、住宅产权证中登记的产权人,从未作出任何放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书面承诺。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
商业房拆迁的赔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自家商用的住房遭遇拆迁时,政府拆迁部门应当给予以下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
2、临时安置补偿;
3、搬迁费补偿;
4、搬迁奖励、补助。
拆迁补偿一般指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结语
商住房拆迁补偿涉及多项补偿措施,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搬迁费以及搬迁奖励等。
政府拆迁部门应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
对于自家商用住房,是否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得低于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一般指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六、商住房拆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主观:
商品房拆迁 的赔偿是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及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即运营性房屋的 停产停业损失 的补偿,具体按各省市的标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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