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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的拆迁补偿费用支出,筹建期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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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的拆迁补偿费用支出,筹建期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筹建期的拆迁补偿费用支出,筹建期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一、筹建期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筹建期的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确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之后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筹建期间的广告宣传费用并不受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

具体来说:

筹建期的广告宣传费可直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这意味着,企业在筹建期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可以全额计入筹办费用中。

筹办费可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为企业在税前扣除筹建期间的广告宣传费提供了依据。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筹办费,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企业一旦选定处理方式,就不得再改变。

总的来说,筹建期的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相对灵活,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但需注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处理,都需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所有的扣除都是合法和合规的。

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

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0%-30%。

1、扣除比例0%。

烟草企业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扣除比例15%。

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扣除比例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请问,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应当计入开办费?在筹建期无收入取得,如果按收入的比例计算扣除,则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及宣传费就是0.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企业筹建期间属于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也就是说,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入开办费,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

选择分期摊销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为防止纳税人随意调节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一旦确定下来后,规定不得再改变。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筹建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广宣费扣除比例是宣传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全年营业收入的15%。

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 0%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四、广宣费扣除比例

律师解答:

1、扣除比例0%。

烟草企业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扣除比例15%。

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扣除比例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筹建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律师解答:

1、扣除比例0%。

烟草企业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扣除比例15%。

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扣除比例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筹办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0%-30%。

1、扣除比例0%。

烟草企业的,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扣除比例15%。

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扣除比例30%。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扣除的特殊情况。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请问,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应当计入开办费?在筹建期无收入取得,如果按收入的比例计算扣除,则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及宣传费就是0.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企业筹建期间属于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也就是说,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入开办费,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

选择分期摊销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为防止纳税人随意调节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一旦确定下来后,规定不得再改变。

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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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企业筹建期的拆迁补偿费用支出,筹建期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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