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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整治拆迁补偿费用,退耕还林守绿土,权属明确权益固。林权政府登记颁,拆迁纠纷律师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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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整治拆迁补偿费用,退耕还林守绿土,权属明确权益固。林权政府登记颁,拆迁纠纷律师助。

三项整治拆迁补偿费用,退耕还林守绿土,权属明确权益固。林权政府登记颁,拆迁纠纷律师助。

一、退耕还林守绿土,权属明确权益固。林权政府登记颁,拆迁纠纷律师助。 {"ctype":2,"value":"38dbb6fd5266d0164de22cb4852bd40734fa35b6","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8dbb6fd5266d0164de22cb4852bd40734fa35b6?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退耕还林,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土地权属问题需留心:已安置归国家、未安置则归还原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到期还有补偿哦~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居补助费呢!林权则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并颁发证书确认权益,如遇拆迁纠纷可咨询律师维权。

二、退耕还林砍树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破坏退耕还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破坏退耕还林地的处罚

法律分析:

权属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的,按找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申请调解。

权属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四、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有关法律

法律主观: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分两种情况:

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

对于没有给与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仍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1、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为乔木或灌木,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

中央补助退耕还林资金每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金1200元,预算内投资补助种苗造林费400元;

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

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退耕还林后的权属需要分为是否予以安置而分别认定,对农民进行了安置的话权属归于国家,没有安置就归属于集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清楚的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八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九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第十条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五、退耕还林的林木所有权归谁

法律主观:

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谁分两种情况:

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归于国家;

对于没有给与安置的所有人,退耕还林后土地权仍归原来的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1、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林种、树种为乔木或灌木,以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为前提。

中央补助退耕还林资金每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现金1200元,预算内投资补助种苗造林费400元;

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

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退耕还林后的权属需要分为是否予以安置而分别认定,对农民进行了安置的话权属归于国家,没有安置就归属于集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清楚的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八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第九条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第十条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的措施

法律分析:

破坏退耕还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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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三项整治拆迁补偿费用,退耕还林的林木所有权归谁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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