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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大病补偿费用由哪里发,有大病的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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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大病补偿费用由哪里发,有大病的拆迁有补偿吗

拆迁大病补偿费用由哪里发,有大病的拆迁有补偿吗

一、有大病的拆迁有补偿吗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有大病的拆迁有补偿吗”,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可以得出结论:大病本身并不是拆迁补偿的直接考虑因素,但可能会作为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或照顾对象。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项目是基于房屋征收行为给被征收人带来的直接损失而设定的,与个人的健康状况没有直接关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可能会考虑到被征收人的特殊情况,如大病、残疾等,给予一定的补助或照顾。这种补助或照顾通常会在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方案中体现,但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项目。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案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因此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补偿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综上所述,大病本身并不是拆迁补偿的直接考虑因素,但可能会作为特殊情况下的补助或照顾对象。具体的补偿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实际规定来确定。

二、危房拆除有补偿吗

拆迁没有大病补偿有,房屋拆迁的补偿是对因为被拆迁人失去土地和房屋的补偿。

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农民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房子,尤其是五六十年代传下来的房子,因为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使没有任何证件,也是合法的,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新房新规,老房子旧规。

简单来说,只要房子是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建造的,就可以得到补偿。

祖屋代代相传,只要被认定成功,就可以获得报酬。

由于城市发展需要拆除的房屋在城市周围更为常见。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且建制未被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金额换取同等价值的产权房。

其具体计算为(房屋拆迁单价合并为同面积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本价格补贴)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2)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未撤销,且建筑条件易建的,被拆迁人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建房屋,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单价结合新增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三、拆迁大病补偿有哪些?

房屋拆迁时,没有大病补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是因为被拆迁的人失去了土地和房子。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征收的与房屋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住房的补偿应参照新建住房价格,以被征收人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下降为准。

一、房屋拆迁时没有大病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这个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的知识土地和房子,对于个人的大病需要找到对应的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和房屋拆迁并不一样,所以在房屋拆迁时是不会得有大病补偿的。

四、房屋拆迁时,有大病补偿吗

(一)资助参保、参合医疗救助:

按比例资助城市户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户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

(二)门诊医疗救助

1、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针对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特殊慢性病及重度残疾人员(一至二度残疾),由民政部门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医疗救助卡,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药店购药(特殊慢性病按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病种)。

2、大病门诊救助

救助对象中患类同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需长期维持治疗又不需要住院的大病人员,经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旗县级)和门诊费用票据。

(1)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大病门诊救助;

(2)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在10001—20000元以内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大病门诊救助;

(3)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超过20000元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民政部门参照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

3、普通疾病门诊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门诊治疗的,不分病种,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后,属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不超过200元。

(三)住院医疗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按规定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可报销的目录)在1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但一个自然年度累积救助额不得超过2000元;

自付部分(可报销的目录)超过1000元的,由民政部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经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年救助一次),年最高救助1.2万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中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住院治疗的,按照自治区和呼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中患2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

年内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2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

3、21种以外重特大疾病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21种以外的重特大疾病(恶性肿瘤)在自治区内的医院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年最高救助3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21种以外的重特大疾病(恶性肿瘤)在自治区内医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年最高救助3万元。

4、二次医疗救助和医前救助

(1)二次救助

针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患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仍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以给予二次医疗救助。

针对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仍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2)医前救助

对有住院需求的,本人又无力承担住院押金的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旗县区民政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医前救助,救助对象办理出院手续后再结算。

一、内蒙古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五、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

(一)资助参保、参合医疗救助:

按比例资助城市户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户籍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

(二)门诊医疗救助

1、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针对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特殊慢性病及重度残疾人员(一至二度残疾),由民政部门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医疗救助卡,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定点药店购药(特殊慢性病按照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病种)。

2、大病门诊救助

救助对象中患类同于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需长期维持治疗又不需要住院的大病人员,经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含旗县级)和门诊费用票据。

(1)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大病门诊救助;

(2)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在10001—20000元以内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每年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大病门诊救助;

(3)一个自然年度门诊费用超过20000元的,经医疗保险部门门诊报销后,民政部门参照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和额度给予救助。

3、普通疾病门诊救助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门诊治疗的,不分病种,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后,属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不超过200元。

(三)住院医疗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按规定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可报销的目录)在1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但一个自然年度累积救助额不得超过2000元;

自付部分(可报销的目录)超过1000元的,由民政部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救助1.5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的,一个自然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经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年救助一次),年最高救助1.2万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中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住院治疗的,按照自治区和呼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救助。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中患2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疗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

年内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21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旗县区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

3、21种以外重特大疾病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

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患21种以外的重特大疾病(恶性肿瘤)在自治区内的医院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年最高救助3万元。

(2)低保边缘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患21种以外的重特大疾病(恶性肿瘤)在自治区内医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民政部门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在自治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年最高救助3万元。

4、二次医疗救助和医前救助

(1)二次救助

针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患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仍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以给予二次医疗救助。

针对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仍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2)医前救助

对有住院需求的,本人又无力承担住院押金的基本医疗救助对象,旗县区民政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医前救助,救助对象办理出院手续后再结算。

一、内蒙古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六、哪些大病可以拆迁享受补偿

拆迁没有大病补偿有,房屋拆迁的补偿是对因为被拆迁人失去土地和房屋的补偿。

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农民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房子,尤其是五六十年代传下来的房子,因为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使没有任何证件,也是合法的,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新房新规,老房子旧规。

简单来说,只要房子是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建造的,就可以得到补偿。

祖屋代代相传,只要被认定成功,就可以获得报酬。

由于城市发展需要拆除的房屋在城市周围更为常见。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且建制未被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金额换取同等价值的产权房。

其具体计算为(房屋拆迁单价合并为同面积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本价格补贴)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2)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未撤销,且建筑条件易建的,被拆迁人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住区范围内的宅基地上申请新建房屋,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单价结合新增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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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大病补偿费用由哪里发,呼市农村拆迁对大病补偿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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