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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办电话,接到电话对方说是拆迁办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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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办电话,接到电话对方说是拆迁办怎么回事

一、接到电话对方说是拆迁办怎么回事

接到电话对方说是拆迁办,通常是指接到了政府设立的联动部门——拆迁办公室的电话。拆迁办公室一般不是常设机构,而是临时部门,其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具体来说:

一、拆迁办的性质与职责

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属于政府设立的临时部门,其人员构成可能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临时雇佣人员等。

拆迁办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与宣传解释、房屋权属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等。

二、接到拆迁办电话的可能情况

房屋征收通知:拆迁办可能会电话通知被征收人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并配合征收工作的进行。

调查登记: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拆迁办需要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电话通知可能是为了确认被征收人的身份信息,并安排后续的调查登记工作。

三、如何应对拆迁办电话

确认对方身份:在接到电话时,首先要确认对方的身份和所属部门,以确保电话的真实性。可以询问对方的姓名、职务以及拆迁办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了解具体事宜:在确认对方身份后,应详细询问电话的具体事宜,如房屋征收的范围、补偿方案的内容、调查登记的时间地点等。同时,也可以就自身关心的问题进行咨询和了解。

保持冷静与理性:在接到拆迁办电话时,应保持冷静与理性,不要过于激动或采取过激行为。如有疑问或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和申诉,如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等。

总之,接到电话对方说是拆迁办时,应首先确认对方身份并了解具体事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对和处理。

二、关于拆迁投诉电话

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12369。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

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判决拆迁违法,对方没有经过同意,也没有相应的催告期就强拆是违法的。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办一直不找我谈拆迁

法律分析:

所有的征地拆迁款都是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

如果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款没有到位,可以向审计部门举报。

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和发放情况是受审计部门监督的,而且审计部门在征收结束后也会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拆迁款不给打什么电话投诉

法律分析:

所有的征地拆迁款都是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

如果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款没有到位,可以向审计部门举报。

征地拆迁款的使用和发放情况是受审计部门监督的,而且审计部门在征收结束后也会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拆迁款不给打什么电话投诉?

拆迁问题投诉电话是12369。

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拆迁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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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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