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如何办理,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吗,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法律问题,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一、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法律分析: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2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法律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二、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对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勘测、拍照、摄影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房屋证据保全活动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一、法院保全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

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

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拆迁的强制性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程序:

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吗

法律分析:

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2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

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五、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公证机关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如果拒不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加以记明,并由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给2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如果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法律依据: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

以及其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公证事项。

六、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对符合公证条件的采取勘测、拍照、摄影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在房屋证据保全活动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一、法院保全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

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申请查封的金额相当。

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劵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二、拆迁的强制性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程序:

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还有效吗

2、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司法部

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现在是否有效

4、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是法规吗

5、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全文

6、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最新

7、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怎么写

8、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

9、拆迁证据保全的方法

10、拆迁保全是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