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西湖漾(东新路—东新河)综合整治工程征收范围西起东新河,东至东新河,征收户数含住宅113户。
2、王村里地块征收范围东至东新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西文北苑,北至东新河,征收户数含住宅40户和非住宅1户。
3、俞汇巷地块征收范围东至河道,南至人人集团和拆平地块,西至东新路,北至重机宿舍,征收户数含住宅204户和非住宅1户。
4、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为东新路西侧,岳营巷以南地块,征收户数含615户住宅,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南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为东新路西侧,杭氧生活区范围内,征收户数含541户住宅。
法律依据:《2021年度省对杭州市余杭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目标任务》 2021年度浙江省下达杭州市余杭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安置房项目开工、竣工(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分别为6376套、8754套。
一、西湖漾(东新路—东新河)综合整治工程征收范围西起东新河,东至东新河,征收户数含住宅113户。
二、王村里地块征收范围东至东新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西文北苑,北至东新河,征收户数含住宅40户和非住宅1户。
三、俞汇巷地块征收范围东至河道,南至人人集团和拆平地块,西至东新路,北至重机宿舍,征收户数含住宅204户和非住宅1户。
四、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为东新路西侧,岳营巷以南地块,征收户数含615户住宅,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南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为东新路西侧,杭氧生活区范围内,征收户数含541户住宅。
二、2021年杭州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三、最新余杭征迁规划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余杭区拆迁补偿标准律师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五、最近余杭征迁规划律师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2021年余杭区征迁计划公布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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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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