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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旧泥砖房拆除补偿标准,农村拆泥砖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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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旧泥砖房拆除补偿标准,农村拆泥砖房政策

中央农村旧泥砖房拆除补偿标准,农村拆泥砖房政策

一、农村拆泥砖房政策

农村拆泥砖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拆除对象

农村拆泥砖房政策针对的主要是泥砖结构的老旧房屋,这类房屋因年代久远、结构脆弱,存在安全隐患。政策旨在通过拆除重建、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农村住房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拆除原则

无主房屋:对于因家庭成员去世或户口迁出而找不到主人的房屋,以及房屋主人及继承人已去世并销户的房屋,将归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并在农村旧房整治过程中进行无偿拆除。

危房处理:危房的整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贫困无力修建导致的危房,对此国家会给予危房改造补贴以加固或重建;另一类是因一户多宅或长期闲置导致的危房,这类房屋将予以拆除处理。

“拆旧建新”原则:国家在农村建房问题整治中,遵循《土地管理法》的“一户一宅”规定。农民在修建新房时,必须满足“拆旧建新”的原则,即旧房需要被拆除。

异地搬迁后的旧房拆除:异地搬迁扶贫是国家重要工程,搬迁后原有的旧房将会被拆除。

三、补偿标准

农村泥砖房拆除后,会根据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费用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等,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拆泥砖房政策遵循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旨在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与人居环境,同时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农村老房子拆除的政策

法律分析:

不管是什么结构的房屋,国家征收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1、镇村民房屋拆迁是按统规统建方式补偿。

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住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加上超出35平方米,土坯房、草房按每平方米200-260元;

偏房、圈舍(厕所)按每平方米100-150元进行补偿。

2、耕地补偿。

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非耕地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870元。

3、宅基地一方面纳入集体土地的,补偿每亩是9350元;

另一方面面积计入用于农转非人员面积。

4、动迁补偿包栝搬家费、奖励、过渡费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农村土坯房拆除政策

对农村的砖瓦房进行拆迁时,是属于征地拆迁的情形,房屋是属于地上随着物,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拆迁人有哪些基本权利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

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农村砖瓦房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在拆违章建筑的新规定中表明,违建拆除不予补偿。

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如确定为违章建筑, 则由城管局上报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城馆局牵头联合执法进行拆违。

拆违行动一般由城区政府组织。

一、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强拆了怎么赔偿1、房屋价值的损失。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五、农村泥砖屋需要拆除的国家规定

国家在拆违章建筑的新规定中表明,违建拆除不予补偿。

根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如确定为违章建筑, 则由城管局上报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城馆局牵头联合执法进行拆违。

拆违行动一般由城区政府组织。

一、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房屋被强拆了怎么赔偿1、房屋价值的损失。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六、农村土坯房拆除政策?

法律分析:

不管是什么结构的房屋,国家征收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1、镇村民房屋拆迁是按统规统建方式补偿。

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住房,被拆迁住房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每人安置35平方米加上超出35平方米,土坯房、草房按每平方米200-260元;

偏房、圈舍(厕所)按每平方米100-150元进行补偿。

2、耕地补偿。

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非耕地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5倍计算。

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为每亩1870元。

3、宅基地一方面纳入集体土地的,补偿每亩是9350元;

另一方面面积计入用于农转非人员面积。

4、动迁补偿包栝搬家费、奖励、过渡费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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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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